资金占用费 样本条款

资金占用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占用费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 8,510.42 万元、19,452.18万元、32,074.54 万元和 11,976.88 万元,占其他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1.47%、 29.78%、30.18%和 33.03%。资金占用费业务的发生主体为发行人本部。发行人作为昌吉州政府直属的最大国有投融资公司,受昌吉州政府授权委托,为州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偿的流动性支持。为规范公司资金拆借行为,发行人已制定《昌吉州国投公司借款管理制度》,所有拆借业务均履行内部流程,并按照上述管理制度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利率,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资金占用费. 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日计算,乙方应于【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1日】向甲方支付当期资金占用费。支付日为非工作日的,乙方应最迟不晚于支付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当期资金占用费。如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第5.4款通过抵扣方式交纳部分或全部当期资金占用费的,乙方应于【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1日】交纳等额抵扣后剩余当期资金占用费。 当期资金占用费=转让价款延付部分余额×资金占用费日费率×实际天数
资金占用费. 鉴于乙方采取分期方式支付购买价款,导致甲方前期所投入资金被长期占用、无法及时回笼,故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基数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支付的购买价款后的余额,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按 6%/年利率标准进行计算。以后每年资金占用费以实际未付购买价款作为计算基数。资金占用费在支付当年购买价款时一并支付。提前支付购买价款的,按实际占用资金计算资金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 由于能源站项目土建工程(含取水工程)是中法能源弹子石项目经营和机器设备主要的存放场所,且中法能源公司一直尚未支付能投置业租金,经双方协商,以 2014 年末能源站项目土建工程(含取水工程)投资已实际支付款项为基数,中法能源在完成本收购项目前 10个月使用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中法能源应承担资金占用费 640 万元。
资金占用费. 因乙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就未付转让价款持续占用甲方资金,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资金占用费. 转让价款尾款延期期间,当期资金占用费=转让价款尾款余额×R×结算周期天数,其中 R=【】%/360。
资金占用费. 成都江龙按 13%年率向长安信托支付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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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