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款的支付. 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乙方指定主体”)应在目标公司股票复牌交易前,或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二者较早者为准),向甲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首期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小写:RMB 1,000,000,000元)(“首期转让价款”)。若届时受让方已经成立,则该首期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支付;若受让方尚未成立,则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支付。 受让方应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金额为人 民币壹拾玖亿壹仟柒佰陆拾万元整(小写:RMB 1,917,600,000 元)(“剩余转让价款”)。
转让款的支付. 协议生效并满足相应转让前提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80%的股权转让款即 7,110 万元,剩余 20%股权转让款即 1,778 万元于一年内支付。
转让款的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的 50 %,即 人民币 69,079,050 元。完成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公司经营等资料和公司持有的不
转让款的支付. 3.3.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各方分别支付其对应全部转让款的 10%;
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5%转让款,即 24 万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