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的方式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的方式. ‌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收购的方式.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出具之日,涅浦顿共有 6 名股东,分别为大畜投资、黑域 投资、李言欣、臧真科、陆春荣、杜致远,其分别持有涅浦顿 4,547,500 股、1,700,000股、1,615,000 股、255,000 股、212,500 股、170,000 股股份,占涅浦顿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53.50%、20.00%、19.00%、3.00%、2.50%、2.00%。 2019 年 8 月 6 日,中集现代物流与大畜投资、黑域投资、李言欣、臧真科、陆春荣、杜致远签订《关于涅浦顿供应链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中集现代物流本次投资价格、投资安排及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等事项。 同日,中集现代物流与大畜投资、黑域投资、李言欣、臧真科、陆春荣、杜致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 20,141,550.00 元的价格收购上述 6 方合计持有的涅浦顿 2,145,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353%。其中,以 3,791,212.50 元的价格收购李言欣持有的涅浦顿 403,750 股股份,以 598,612.50 元的价格收购臧真科持有的涅浦顿 63,750 股股份,以 498,843.75 元的价格收购 陆春荣持有的涅浦顿 53,125 股股份,以 399,075.00 元的价格收购杜致远持有的 涅浦顿 42,500 股股份。收购完成后,中集现代物流将直接持有涅浦顿 2,145,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353%)。 同日,中集现代物流与大畜投资、李言欣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大畜投资将其所持涅浦顿 1,700,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中集现代物流行使,李言欣将其所持涅浦顿 765,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 9%)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中集现代物流行使。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集现代物流将合计控制涅浦顿 54.2353%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收购方实际控制人中集集团成为涅浦顿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的方式为收购人海南控股以现金认购海南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收购的方式. 根据《收购报告书》《股份转让协议》以及收购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和股票交易记录,收购人本次回购股票是以顺利推进通利农贷摘牌为目的,总计需收购挂牌公司股票数量上限 32,441,000 股。由于本次收购是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交易行为,实质上属于一揽子交易。其中收购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主要为收购人协议受让余龙生、蔡秀丽以及郑友潮持有的咸亨股份的股份,同时接受余龙生所持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3 日,杭州臻致与余龙生签订《关于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杭州臻致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余龙生所持有咸亨股份的 11.5862%的普通股股份,双方应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前完成流通股份的转让和交割过户手续。 2020 年 4 月 3 日,杭州臻致与余龙生签订《关于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余龙生自愿将其持有的除上述转让股份以外的咸亨股份 7.00%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委托给杭州臻致行使。 2020 年 4 月 3 日,杭州臻致与蔡秀丽签订《关于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杭州臻致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蔡秀丽所持有咸亨股份的 2.2172%的普通股股份。 2020 年 4 月 3 日,杭州臻致与郑友潮签订《关于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杭州臻致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郑友潮所持有咸亨股份的 4.9987%的普通股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杭州臻致合计控制咸亨股份 52.1360%的表决权,成为咸亨股份的控股股东,咸亨股份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的方式. 2024年3月26日,云享来与任海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云享来以现金收购任海兵持有的公众公司1,432,575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14.33%。云智链公司章程及本次收购方案不涉及要约收购条款,本次收购不涉及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 (三)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云享来直接持有公众公司4,067,425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40.67%。本次收购完成后,云享来持有公众公司 5,500,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55.00%。 本次收购前,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任海兵。任海兵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众公司5,500,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55.00%,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湖南云享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海燕、齐云峰。 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 云享来 4,067,425 40.67 5,500,000 55.00 2 任海兵 5,887,575 58.88 4,455,000 44.55 合计 9,955,000 99.55 9,955,000 99.55
本次收购的方式. 公司在星美联合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为间接收购。 2024 年 7 月 8 日,高赫男先生与姜开学先生、崔积旺先生、邹志强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开学先生、崔积旺先生、邹志强先生分别将其直接持有兴民智通的 12,095,600 股、10,570,000 股、8,259,400 股(合计 30,925,000 股股 份,占兴民智通总股本的 4.98%)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高赫男先生行使,委托期限为 18 个月。 姜开学先生、崔积旺先生、邹志强先生 2024 年 7 月 31 日出具《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就兴民智通相关事项的决策、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等方面与高赫男先生保持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诺以与高赫男先生意见为准。姜开学先生、崔积旺先生、邹志强先生与高赫男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高赫男 先生、王艳女士、梁美玲女士、王志成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王艳女士、梁美玲女 士、王志成先生合计持有兴民智通 25,443,276 股股份,占兴民智通总股本的 4.10%。王艳女士、梁美玲女士、王志成先生在行使兴民智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向股东 大会行使提案权等方面以高赫男先生意见为准。 王艳女士、梁美玲女士、王志成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出具《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在其作为兴民智通股东期间在重大事项决策、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如意见不一致,则均按照高赫男先生的表决意见为准。该《一致行动承诺函》在王艳女士、梁美玲女士、王志成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兴民智通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高赫男先生直接持有兴民智通 3,205,000 股股份,占兴民智通总股本的 0.52%,通过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兴民智通 9.60%股份表决权;同时,高赫男先生推荐或提名兴民智通 7 名董事中的 6名,对兴民智通董事会具有重大影响,从而成为兴民智通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的方式. 南天信息拟通过参与星立方股票发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实现收购: 1、 南天信息拟通过认购星立方新增股份26,000,000股,成为星立方第一大股东; 2、 南天信息与星立方在册股东刘宇明、李晓军、姜峰、朱辉、申鹏、张邈、胡腾宇、李艳、焦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除对上述9名自然人持有的星立方股票的财产权涉及收益权和处分权的事项外,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述9名股东支持南天信息的全部意见。一致行动方合计持有40,249,136股股份,股票发行完成后占比为44.18%。 通过上述方式,南天信息直接持有星立方28.5362%股份,超过原第一大股东刘宇明持有的27.8883%股份,成为星立方第一大股东。同时,南天信息间接控制在册股东刘宇明、李晓军、姜峰、朱辉、申鹏、张邈、胡腾宇、李艳、焦健合计持有的40,249,136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占比为44.18%的股份。南天信息的实际控制人云南省国资委将成为星立方的实际控制人,实现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的方式. 2022 年 11 月 16 日,沈少淳与转让方吕小彬、冯莉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吕小彬、冯莉萍将持有的公众公司 2,500,000 股股份转让给沈少淳,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50%。蓝擎股份公司章程及本次收购方案不涉及要约收购条款,本次收购不涉及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