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转让 样本条款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的上海曼巴 30 %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 1200 万元,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鉴于上海曼巴及下属公司自开业以来处于亏损状态,截止 000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亏损金额为人民币 800.06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80 万元(大写:肆佰捌拾万元整)。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 本协议生效及约定的权属转移条件达成后,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 甲方应对上海曼巴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股权的转让. (1)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将其在公司的任何股权质押、提供担保或对此类权利施加或致使施加限制。 (2) 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征得另一方股东书面同意。在任一方向其关联公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另一方股东放弃其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 如果一方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方应和购买该股权的第三方签署转让协议,并在转让协议中促使受让的第三方确认:同意遵守公司章程和协议的规定,并全面履行转让方在公司章程和协议项下应尽的义务。 (4) 股东一方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注销其原持有的出资证明书并根据新的出资持有情况向该方和(或)受让方重新签发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同时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 1 将其持有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 公司)99.2%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 14,880 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 2 将其持有该公司 0.8%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 120 万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138,158,100 元,人民币大 写:壹亿叁仟捌佰壹拾伍万捌仟壹佰圆整。其中甲方 1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137,052,835.2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柒佰零伍万贰仟捌佰叁拾伍圆贰角整,甲方 2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1,105,264.80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零伍仟贰佰陆拾肆圆捌角整。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 股权转让完成即工商变更完成后,乙方即享受该公司 100 %(公司注 册资本出资额 15,000 万元)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 权利和承担义务。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6)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股权的转让. 股东在目标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股东同意。
股权的转让. 9.1 双方同意,本协议在双方书面确认第 8.1 款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后,由甲方及目标公司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甲方确认,其将确保目标公司在双方书面确认所有第 8.1 款约定的先决条 件均已满足之日起的三(3)个工作日内按法定程序向审批机关报批。 9.2 若本协议经甲方及目标公司报批后未获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 共同签署通知指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作为托管机构解除托管账户内价款的托管,并将其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9.3 双方同意,在双方书面确认下列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后,由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共同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义务。甲乙双方确定,其将确保目标公司在双方书面确认下列所有条件均已满足之日起的三(3)个工作日内按法定程序向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3.1 本协议已获审批机关批准; 9.3.2 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均已备齐。 9.4 双方确认,下列所有条件均满足标志甲方已成功将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9.4.1 乙方已被工商局合法登记为股权的持有人,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9.4.2 乙方委派的董事、监事已经被工商局合法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 9.4.3 目标公司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9.4.4 目标公司已获发新的营业执照。
股权的转让. 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安徽文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 9,999,999.90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99.009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姚晓文,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为 9,999,999.90 元,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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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東大會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須於每個財政年度(召開法定會議的財政年度除外) 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有關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六 (6) 個月內舉行,除非較長期間並無違反指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或經由指定證券交易所特別批准(如有)。

  • 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期限和终止 1. 本合同在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在甲方和乙方签署的主合同终止时终止; 2. 对于三方中有一方未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义务时,另外两方可终止; 3. 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最低圧力 託送供給依頼者に供給するガスの圧力の最低値をいいます。

  • 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