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 样本条款

软件行业.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1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 国务院 2000 年 6 月 明确提出到2010 年力争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 在投融资、税收、产业技术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大力扶持。 2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25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000 年 7 月 制定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 3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国发(2005)44 号】 国务院 2006 年 2 月 提出了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将大型应用软件的发展列入优先发展主题。 4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 国务院 2006 年 2 月 在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5 《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6 年 5 月 明确了到 2020 年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目标。 6 《信息产业科技发展“ 十一五” 规划和 2020 年中长期规划纲要》 信息产业部 2006 年 8 月 明确“十一五”我国信息产业科技发展目标是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主线。 7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2009 年 -2011 年)》 国务院 2009 年 2 月 明确提出未来三年(2009 年-2011 年)振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目标主要是实现产业稳定增长,未 来三年继续保持二倍于 GDP 增速的增长速度,力争如期完成"十一五"规划产业规模发展目标,而软件和信息服务比重要提高到 15%。 8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 号) 国务院 2011 年 1 月 指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等财税政策,并在投融资、研发开发、进出口政策等多个方面继续给予 大力扶持。 9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 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 2011 年 1 月 明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政策。 10
软件行业. 软件产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自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从投融资体制、税收、产业技术、软件出口、收入分配、人才吸引与培养、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与管理等多方面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扶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国软件外包企业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扶持息息相关,一旦国家未来对软件外包企业的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将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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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 参考資料 別添2 証拠書類一覧 別添3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等への対応に関する規則別添4 競争的資金の適正な執行に関する指針 (平成17年9月9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5 研究機関における公的研究費の管理・監査のガイドライン(実施基準) (平成19年2月15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6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への対応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平成26年8月26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7 複数の研究費制度による共用設備の購入について(合算使用)別添8 競争的資金における使用ルール等の統一について (平成27年3月31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1:欠番

  •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 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 目 次 第1条 (総 則) 1

  • 条 前 条の契約保証人は,この契約から生ずる一切の債務を保証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初次申购时,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已持有理财份额的投资者追加申购金额 为 1 元或 1 元的整数倍。 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者持有的 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将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