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工作内容 样本条款

运维工作内容. 2.1 保证站房清洁,整齐。 2.2 对水站集成系统(含采水、配水、控制、数采与通讯系统、站房、辅助系统)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水站正常工作。 2.3 及时排除水站集成系统和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2.4 对水站仪器设备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保证数据准确、有效。 2.5 随时接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测中心不定期现场质量管理检查与现场质控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接收密码质控样进行考核。 2.6 每周一提供上周运维水站水质监测周报(电子版)和上周小时审核数据。 2.7 配合招标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水站应急监测保障和支持工作。 2.8 运维费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维修、运维和质控工作所需试剂或标准样品、耗材备品及水站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数据通讯费等费用。 2.9 保证各站点数据平台服务器的正常工作及每年进行一数据库备份并将备份文件交至招标方。
运维工作内容. 1) 市控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 市控点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3) 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运维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维工作,遵守招标人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手机 APP 系统的相关要求。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运营维护服务严格按照日、周、月、季度、年度给予推进,主要服务项目及服务间隔周期描述如下: (1) 日常维护 每天登陆管理系统软件,检查系统运行状况。(每日远程检查服务器、手机平台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上报并记录)。 每天检查环境空气质量手机 APP、系统状态、数据库、报表、数据显示等功能。发现异常后及时处理,并向招标人汇报。 (2) 定期设备现场巡检 每月派专职维护人员上门巡查服务器、网络运行情况,积极主动地对系统潜在问题给予解决。 每月对手机 APP 数据与监测网络数据进行一致性核对,填写核对记录表。 每半年向招标人就系统的工作状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等方面做出详尽的总结和论述。 每半年维护结束后 15 日内提交周期内检查、维护状况汇整统计报告。 (3) 现场支持及故障维修 出现故障后,工作时间 3 小时解决,周末时间段 6 小时内解决,放假期间 24 小时内解决。应急阶段(重要活动期间,突发污染事件等情况下),2 小时内解决故障。
运维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维工作,遵守招标人关于空气质量联合预报及发布系统平台的相关要求。 对于运营维护服务,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照日、月、季度给予推进,主要服务项目及服务间隔周期描述如下: 1、 日常维护: 每天登陆平台管理软件,检查系统运行状况。(每日远程检查服务器、平台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招标人)。
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空气环境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 空气环境自动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 空气环境自动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 空气环境自动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 空气环境自动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6、 其他空气环境自动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 空气环境自动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环境自动站与衡水市监控中心通讯正常。涉及省站开发的数采软件技术问题可报告省站协调解决; 8、 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 48 小时之内书面报告衡水市监控中心,并更换备机; 9、 空气环境自动站站房的维修保管费、电费和通讯费,防雷检定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费用从空气站运行维护费中支付; 10、 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点位管理程序向生态环境部报批,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公司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安装、调试具体工作; 11、 配合主管单位组织的手工监测比对及运维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和计划外检查等。
运维工作内容. 系统定期巡检 每月对系统做定期巡检,指乙方安排现场维护工程师对应用系统实施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隐患,减少系统发生故障的概率,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在系统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乙方故障分类标准,由乙方技术服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进行相应的故障排除。
运维工作内容. (一) 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两个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 两个空气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 两个空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 两个空气站的监测数据审核; 5. 两个空气站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6. 两个空气站其他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Related to 运维工作内容

  •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方网点柜面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所购买产品对应的理财业务专用凭证、认缴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乙方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甲方在代理销售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点 击同意确认该协议并购买后生效。

  •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有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作业前,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 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 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5.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6. 在作业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7.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8. 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的义务,并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 9.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本协议同项目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 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2) 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 補償料 (1) 個別契約中途解約補償料 当社は、契約期間の定めのある個別契約が契約期間満了前に解約された場合(契約締結後、託送供給開始日前に当該契約を解約する場合を含みます。)には、次の算式によって算定する金額に消費税等相当額を加えたものを、個別契約中途解約補償料として申し受けます。 ただし、供給者切替えのうち託送供給依頼者のみを変更する場合等、当社が認めた場合には、個別契約中途解約補償料を申し受けません。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 协议金额 1. 本协议总价:人民币元整(¥) 2. 以上协议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的增值税、各种税费、各种规费、产品费用、材料费、安装费、检测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使用费、进品商品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润。

  • 产品管理人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协议的基本情况 1、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推进公司的战略布局,与日立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日立诊断”或“甲方”)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日立品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下简称“生化仪”),甲方代理销售乙方开发生产的 LABOSPECT 品牌系统专用试剂(以下简称“试剂”)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