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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违约事件 Clause in Contracts

违约事件. 14.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 (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 (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 (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 (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 (8)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9)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10)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 (11)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2)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 (13)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14)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15)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 (16)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7)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8)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9)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0)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1)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 (2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8)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9)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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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合同

违约事件. 14.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5.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拒绝办理或未按约定如期办理本合同项下各项登记手续; (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或文件项下的义务; (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发生了针对抵押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或毁损、查封、扣押、被强制执行或经贷款人或其委托第三方评估已低于被担保债务金额或出现重大价值波动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而未能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新担保或采取其他符合贷款 (8)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未经过贷款人事先同意,抵押人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对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张任何权利; (9)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但未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贷款人提前清偿被担保债务、未提存该价款或未实现贷款人其他关于处理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要求,或未采取其他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补救措施的; (10)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收购; (11)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发生了针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将会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财务状况或抵押物的价值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任何其他情况; (12)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由于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 (13)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4)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借款人和/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或抵押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处以刑事处罚; (15)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被终止、撤销或受到限制或影响; (16)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相关担保合同/文件项下发生任何违约; (17)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因相关担保人未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决议等证明文件影响本担保权利实现的; (18)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9)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0)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1)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2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5.2 被担保主债务到期或抵押人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要求借款人和/或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借款人补救之日止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罚息;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为此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从抵押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抵押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为此目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扣划当日贷款人公布的适用汇率对上述账户中的款项进行折算和扣划; (8)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本合同项下之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提供额外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9)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10)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依法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11) 其他贷款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合法措施 5.3 贷款人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包括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经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和/或借款人须协助贷款人取得与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协助贷款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贷款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贷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5.4 贷款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项,除相关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外,贷款人有权按以下顺序处理,借款人、抵押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 (1)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行使其权利或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2)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处分抵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 用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如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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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商用车抵押借款合同

违约事件. 14.1 15.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或交易文件规定的本金、利息和罚息;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 (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 (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贷款人的债务清偿能力的; (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 (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借款人或用款企业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 (8)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9)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 (10)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等可能危及贷款人贷款安全的; (11)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借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处以刑事处罚; (12)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 (13)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14)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用款企业及担保人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15)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借款人、用款企业及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的,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 (16)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行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7)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8)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用款企业及担保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视情况而定)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9)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0)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1)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根据贷款人的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 (22) 贷款额度与交易文件项下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比例高于本合同附件一第5 项约定的最高贷款价值比; (23) 当担保物的价值减损时,借款人未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24) 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危及担保物价值或危及贷款人信贷资金安全的; (2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5.2 一旦发生任何以上事件或情形,贷款人可以立即通知借款人并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交易文件项下的担保;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 (8)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9)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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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生产经营借款合同

违约事件. 14.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之违约事件(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 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贷款本金、利息、费用或任何其他应付未付债务的(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甲方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或甲方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有关贷款支付或贷款用途的约定(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 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 甲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乙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 甲方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行为,或甲方以虚假买卖合同欺骗乙方取得贷款(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 甲方或担保人违反与乙方(包括平安银行的任何分支机构)及/或其他金融机构及/或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其他类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或在其发行的任何债务性质的证券项下违约(8)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8) 甲方或担保人存在怠于管理和追索到期债权,或以无偿、不合理的低价及/或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其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9)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甲方利用与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的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等债权贴现或质押,套取乙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10)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 甲方或担保人通过离婚、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转移财产或逃废银行债权(11)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甲方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乙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12)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13)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遗赠或接受继承、遗赠后拒绝为甲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14)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本合同债务项下的担保人(如有)违反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关于居住权限制、转让抵(质)押物限制、限制抵(质)押物出租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一违约事项,或者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或担保登记手续(如需)未按要求完成;担保物价值明显减少、灭失或权属发生争议,或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或拍卖等(15)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 (16)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7)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8)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9)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0)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1)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 (2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8)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9)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 乙方违反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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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Loan Agreement

违约事件. 14.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7.1 任何以下事件均构成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或主合同项下发生任何债务人 的违约事件;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因出质人未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决议文件影响本协议效力或质权设立及实现的(如有);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被担保主债权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擅自转让或兑现、赎回、提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或对质押权利的任何部分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利益; (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本协议项下设定的担保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被终止、撤销或受到限制或影响; (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发生了针对质押权利全部或部分灭失或毁损、查封、扣押、被强制执行、被征收或经质权人或其委托第三方评估已低于届时被担保主债权金额或出现重大价值波动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押权利价值减少的事件,而未能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新担保或采取其他符合质权人要求的补救措施的; (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出质人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类似程序,或出质人被主管部门决定停业或暂停营业; (8)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生了涉及出质人或质押权利的、并在质权人合理地看来将会对出质人财务状况、质押权利的价值或出质人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9)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被证明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或者违反本协议项下出质人做出的承诺; (10)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发生质权人认为将会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的任何其他事件。 7.2 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质权人即有权选择如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 宣布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债务人立即归还债务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同时有权停止继续向债务人发放贷款(11)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2) 根据本协议第 8 条约定行使质权(12)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3) 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另质权人满意的担保措施(13)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4) 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擅自处分质押权利的,质权人有权就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要求处分所得价款提存(14)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5) 以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质权人对出质人承担的任何债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抵销出质人因违反本协议而向质权人承担的债务,为此目的,如该等账户中资金的币种与扣划款项币种 不一致,出质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质权人按照扣划当日质权人公布的适用汇率扣划相当于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15)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 (16)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7)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8)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9)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0)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1)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6)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实施或实现本协议项下所设定的质权 (2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8)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9)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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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权利质押担保协议

违约事件. 14.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 (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 (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 (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 (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基础贷款产品项下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或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况; (8)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 (9)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10)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11)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 (12)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3)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 (14)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1415)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1516)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 (161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718)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819)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920)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021)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122)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 (222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8) 如有需要,贷款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法方式处置在本行办理的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物,以及申请查封他行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物等方式,用于归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处置。但各方明确,不论是否有相反表述,上述处置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已实现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或放弃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的任何权利或顺位,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不因上述处置行为而受影响。 (9)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910)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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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合同

违约事件. 14.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3.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简称“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应付款项;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 (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 (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或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 (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如在与贷款人或任何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融资协议或授信安排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到期应付未付,或者贷款人或任何该等金融机构有权宣布该等债务在规定的到期日前到期且须偿还; (8)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借款人发生失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 (10)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借款人逃避债务而恶意转移收入或资产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已经或可能对贷款人本合同项下权利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11)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借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处以刑事处罚; (12)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3)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借款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或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14)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危及担保物价值或危及贷款人信贷资金安全的; (15)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授信额度与交易文件项下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比例高于最高贷款价值比; (16)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被终止、撤销或受到限制或影响; (17)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相关担保合同/文件项下发生任何违约; (18)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9)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0)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1)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情况(2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3.2 一旦贷款人合理认为发生了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 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借款人补救之日止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罚息;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损失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和支付发生的利息和其他款项;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本合同项下之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物/质押物(如有),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如贷款人处分抵押物/质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偿付上述款项,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索;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为此目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扣划当日贷款人公布的适用汇率对上述账户中的款项进行折算和扣划;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宣布行使或实现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有关的任何担保(如有),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 (8)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违约行为,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对外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引起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9)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其他贷款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合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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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抵质押消费类循环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