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样本条款

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 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 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未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或拒绝接受并配合贷款人对包括贷款支付及用途等情况的信贷检查和监督; (5) 发生抵/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借款人不按贷款人的要求恢复抵/质押物的价值也不提供其他担保的; (6) 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借款人拒绝; (7) 借款人、担保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8)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9) 借款人在与贷款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 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 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接受或逃避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的监督的; (4) 将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利; (5) 借款人拒绝接受并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查验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贷款支付及用途等情况的信贷检查和监督; (6) 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拒绝; (7) 借款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贷款人认为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8) 借款人在与贷款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9) 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10) 发生个人资信情况、还款能力出现重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失业、经营变动等),且该变动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产生实际影响,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 (11) 借款人有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的; (12)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13) 如贷款人有合理理由怀疑借款人从事洗钱、欺诈、侵权、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借款人或其股东等关联人员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的制裁,或借款人交易违反制裁规定,或者借款人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而使得贷款人被卷入诉讼或遭受损失的; (1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挪用贷款资金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 (15) 借款人信用状况恶化; (1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17)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压降或冻结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2)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3) 宣布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4) 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压降授信额度、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等; (5) 下调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所有授信资产的风险分类; (6) 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7) 宣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8) 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9) 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10) 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直接扣划款项用于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11) 要求共同债务人或其相应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 (12) 要求借款人补充相应的担保措施; (13) 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一)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 借款人当前在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中存在未按期偿还本息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 3. 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接受或逃避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的监督的; 4. 将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利; 5. 借款人拒绝接受并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查验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贷款支付及用途等情况的信贷检查和监督; 6. 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拒绝; 7. 借款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贷款人认为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8. 借款人在与贷款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9. 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10. 借款人有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的; 11. 借款人、担保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Related to 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 违约事件 5.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2)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其与贷款人或其任何分支机构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或文件项下的义务; (3)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5) 发生了针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 (6) 未经过贷款人事先同意,抵押人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对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张任何权利; (7) 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收购; (8) 发生了针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将会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财务状况或抵押物的价值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任何其他情况; (9) 由于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 (10)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 5.2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借款人和/或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进行补救; (2) 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借款人补救之日止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罚息; (3)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4)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6) 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本合同项下之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 (7)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 其他贷款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合法措施。 5.3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向抵押人发出处置抵押物的通知,抵押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将抵押物交由贷款人处置。贷款人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包括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经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和/或借款人须协助贷款人取得与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协助贷款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贷款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贷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5.4 贷款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项,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处理: (1)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行使其权利或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2)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处分抵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 用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如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 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远处转移 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 技术方案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项目名称 规格 技术指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 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评分办法 合同数量增减变更:合同商谈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数量增减幅度在 10%之内。

  •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废标(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形除 外; (4)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 用語 定義 急激 事故から傷害の発生までの経過が直接的で、時間的間隔のないことをいいます。(慢性、反復性、持続性の強いものは該当しませ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