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程序 样本条款

送检程序. (1) 承包人应尽可能将该项工作所要求的所有样品一起呈报;承包人所呈报的样品必须来自为永久工程供货的实际源地,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 承包人应在批量加工前(如为工厂制造产品,则应在加工或定货前)在不影响工程进度计划的期限内,依照设备、材料报批和采购计划并给予发包人、设计方、监工工程师足够的审批时间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执行标准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样品的数量应满足检验的需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 (3) 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内容的标签。 (4) 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 (5) 监工工程师、设计方和发包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在批复意见中指明的特征 或用途有效;对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 (6) 如果发包人、设计方和监工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批复后 7 天内重新准备并向监工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有关样品;在承包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监工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不符合要求时,在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他认为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以保证工程的进度不致受到影响,而承包人应相应地根据发包人的推荐意见选择并提交有关样品。 (7) 发包人和监工工程师有权决定是否将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如果发包人和监工工程师决定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承包人应确保此类样品的使用具备良好的条件并带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8) 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中。 (9) 发包人和监工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承包人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工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 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10) 如果发包人和监工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样品后 7 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 通知监工工程师和发包人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和监工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后 3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其已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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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程序 13.3.1 变更通知。发包人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3.2 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1) 如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消耗材料等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百分比,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 (2) 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 1) 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 3)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工艺、技术; 4) 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 5) 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 13.3.3 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 10 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1)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对其理由、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经审查批准后,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 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提出异议的,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 11 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2) 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进行审查后,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13.3.4 承包人根据 13.1.3 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

  •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指令程序 指本协议规定以及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不时以书面方式修改的基金管理人被授权人就托管资产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的程序和方式;

  •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理财计划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按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 1、 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