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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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本合同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晟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0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20361616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资产托管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0 号富华大厦 X 座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65550831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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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 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双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本协议双方的通知地址如下: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联系电话:4009-00000000传真:010100-57383867 888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电话:4006800000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2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以下无正文) 管协议》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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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广发基金产品设计部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 楼电话:020-83936666 传真:020-89899158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层、32-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00000000 42 层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5685230024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日,即视为送达; 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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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本合同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传真:0755-57383867 23982328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8 号富华大厦 C 座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65550827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 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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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本合同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晟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0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00、00 楼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20361616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资产托管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0 号富华大厦 X 座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65550831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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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嘉夫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 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88005666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石蒙蒙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66639282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日,即 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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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若然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 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00000000 88005802 传真:010-8523005688005666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石蒙蒙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电话:010-66636324 传真:010-66639282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 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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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晓颖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号月坛大厦 A 座 6 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83571800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00 号院 0 号楼电话:0000000000 传真:010-66639282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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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对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号月坛大厦 A 座 25 层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3571987传真:010-57383867 8357198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联系人:林源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89936325传真:010-85230056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 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 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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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送达. 23.1
24.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4.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晓颖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号月坛大厦 A 座 6 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83571800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斓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00 号投资广场 X 座 0 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6293454
23.3 24.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24.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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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 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强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3199450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0 号电话: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85230024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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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广发基金产品设计部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 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0-89899158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电话: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85230024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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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本合同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毛浩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7 层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1000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000 传真:010-66222861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超 通信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65550832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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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晓颖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号月坛大厦 A 座 6 层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00000000 83571742 传真:010-8523005683571800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66639282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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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本合同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赖思斯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电话:(0755)00000000 传真:(0755)83073120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中信银行托管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8 号富华大厦 C 座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5550832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 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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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新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00000000 82019988 传真:010-852300568225 5988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89936325传真:010-85230024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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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正式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各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炳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83867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双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4 层资产托管部电话:000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产品设计部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00 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0-89899158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00 号院 0 号楼电话:0000000000 传真:010-8523005685230024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日,即视为送达; 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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