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确认. 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金并不过高,双方均予接受。 Both parties confirm that the penal sum is acceptable.
双方确认. 7.1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7.2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双方确认. 保修期内,由厂商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届满后,由厂商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需方承担并支付。
双方确认.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 3 日视为送达日期 (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送达之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联系信息变更,变更方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信息。如未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双方确认. 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档案目录以及电子文件等,乙方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
双方确认.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2、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阅读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双方确认. 认可项目及销售案场监控视频系统回放查证、识别的最终结果,且最终结果为渠道服务费是否结算的前提条件。若乙方系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整合二级分销渠道的服务商(该二级分销的服务商不可有本项目渠道服务投标史);乙方有义务将上述情况充分告知乙方人员及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分销商、渠道商、经销商等),乙方须确保乙方人员及合作方遵守上述约定,如发生乙方人员或合作方向甲方追索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已为自身的利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评估,充分知悉本项目的现状和风险。
2.3.1 共同的权利义务
2.3.1.1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通知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合同的目的,并应善意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0) 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批准时,被要求方不可以无理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
(2) 如果任何一方获悉任何以下事件或情形:合理的预计该事件或情形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合理的预计另一方不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该方应合理可行的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其他方。
2.3.1.2 运营期间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 运营期间如有国家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2.3.1.3 法律或政策的变动和调整
2.3.1.3.1 对乙方有利的法律或政策的变动和调整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发生了任何变化,包括颁布任何新法规、修改或撤销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对任何法律、政策做出不同解释或采取不同的实施方法,也包括任何与本项目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能够获得更优惠的待遇,乙方有权立即取得或立即申请取得此等优惠,甲方应努力协助进行申请。
2.3.1.3.2 对乙方不利的法律或政策的变动和调整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发生了任何变化,包括颁布任何新法规、修改或撤销法律的某些条款或对任何法律法规、政策做出不同解释或采取不同的实施方法,也包括任何与本项目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经济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乙方有权要求修改本合同的条款或通过协商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特别调整、甲方特别补贴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得到相应的补偿,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同样的经济地位(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中应包括明确表述因这种变化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合理的详细情况以及建议的对待这种变化的方式),甲方不可以无理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
2.3.1.4 对承包商的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将项目运营期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由乙方、第三方机构以及甲方签订运营维护承包合同,但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运营主体责任。
双方确认. 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与乙方签订《零部件买卖合同/采购通则》时,有权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本协议项下零部件新产品的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价格随行就市。若价格过低,导致乙方生产本协议项下零部件新产品无法产生适当利润的,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