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路服務費 样本条款

通路服務費. 費率0%至5%,視市場狀況而定。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於商品發行或交易時由交易對手一次給付予 貴行。
通路服務費. 非屬於客戶應支付予受託人之費用,而係屬交易相對人應支付予受託人之報酬,由交易對手或基金公司支付予受託人,費率將視市場情形而定。
通路服務費. (1) 報酬標準:費率0至10.0%,視市場狀況而定。
通路服務費. (1)報酬標準:費率0至10.0%,視市場狀況而定。 (2)計算方法: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
通路服務費. 受託人因受理客戶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自發行機構或總代理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 (簡稱「通路服務費」),其性質屬受託人自發行機構所得報酬,並非屬於委託人應支付予受託人的費用。通路服務費之費率,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總代理人及受託人間共同簽訂之書面契約所示,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以專業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者,通路服務費之費率範圍依產品年限,每年收取費率範圍不得超過受理投資該商品總金額之 0.5%,全部年限收取之費率合計不得超過受理投資該商品總金額之 5%。就委託人認購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受託人將於自發行機構或總代理人收取通路服務費後另行告知委託人。
通路服務費. (1) 報酬標準:費率 0﹪至 0.5﹪,視市埸情形而定。
通路服務費. 費率最高 0.5%(年化費率),依 申購面額 x 通路服務費率 x 債券剩餘年期計 收(未滿一年部分依實際天數計算)。
通路服務費. 受託人自本商品發行機構所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於年化後,係介於本商品受託投資總金額之 0%至 1%。
通路服務費. 受託人因受理客戶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自發行機構或總代理人取 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簡稱「通路服務費」),其性質屬受託人自發行機構所得報酬,並非屬於委託人應支付予受託人的費用。通路服務費之費 率,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總代理人及受託人間共同簽訂之書面契約所 示,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以專業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者,通路服務費之費率範圍依產 品年限,每年收取費率範圍不得超過受理投資該商品總金額之 0.5%,全部年限 收取之費率合計不得超過受理投資該商品總金額之 5%。就委託人認購之境外結 構型商品,受託人將於自發行機構或總代理人收取通路服務費後另行告知委託人。 前揭各項費用或信託報酬,受託人得依信託資金投資幣別、方式等不同而訂收費標準,並得視物價變動調整之,而無須經委託人事先同意,但應事前公告或通知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