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二)本採購為共同供應契約,主要係提供零星、小額之採購使用。依工程企 字第 10300142330 號函,本採購分析近年同類標的之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金額、數量資料,就較常訂購之金額、數量,據以訂定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合理上限,並於招標文件列出不同數量級距,由廠商依數量級距報價。為促進共同供應契約合理價格,本局於招標文件載明共同供應契約每次最高採購量,不另訂定大量訂購金額可洽廠商提供優惠條件之條款。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5. 經濟部工業局辦理本共同供應契約,係提供各適用機關辦理採購之多重採購方式選項之一,並不強制各機關利用;若不利用本契約,不需通知本局。當適用機關選擇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時,無須再辦理採購招標作業;為配合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市價通報機制執行,請適用機關於訂購前,就採購標的辦理市場價格訪查,如未發現契約標的項目價格高於市場行情,則繼續執行相關訂購程序;如發現共同供應契約標的項目價格有高於市價之情形,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市價通報機制,將訊息通報本局,俾利本局查價及處理後,再行訂購。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本案為共同供應契約,主要係提供零星、小額之採購使用。依工程企字第10300142330號函,本採購分析近年同類標的之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金額、數量資料,就較常訂購之金額、數量,據以訂定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合理上限,並於招標文件列出不同數量級距,由廠商依數量級距報價。為促進共同供應契約合理價格,本局於招標文件載明共同供應契約每次最高採購量。適用機關如有逾最高採購量之需求,由適用機關自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 機關如需廠商提供安裝、教育訓練等,則由訂購機關逕與廠商協商辦理,如需費用,由訂購機關負擔。若以電子採購系統訂購,適用機關應將議妥之交貨日期等條件分別鍵入該系統相關欄位。 訂購機關因故需取消原訂單,請先洽廠商同意。電子訂單須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訂單管理」執行退件功能,並登載退件原因,系統會將此一訂單交由本局裁定可否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