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样本条款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經濟部工業局辦理本共同供應契約,係提供各適用機關辦理採購之多重採購方式選項之一,並不強制各機關利用;若不利用本契約,不需通知本局。當適用機關選擇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時,無須再辦理採購招標作業;為配合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市價通報機制執行,請適用機關於訂購前,就採購標的辦理市場價格訪查,如未發現契約標的項目價格高於市場行情,則繼續執行相關訂購程序;如發現共同供應契約標的項目價格有高於市價之情形,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市價通報機制,將訊息通報本局,俾利本局查價及處理後,再行訂購。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本採購為共同供應契約,主要係提供零星、小額之採購使用。依工程企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本案為共同供應契約,主要係提供零星、小額之採購使用。依工程企字第10300142330號函,本採購分析近年同類標的之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金額、數量資料,就較常訂購之金額、數量,據以訂定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合理上限,並於招標文件列出不同數量級距,由廠商依數量級距報價。為促進共同供應契約合理價格,本局於招標文件載明共同供應契約每次最高採購量。適用機關如有逾最高採購量之需求,由適用機關自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 機關如需廠商提供安裝、教育訓練等,則由訂購機關逕與廠商協商辦理,如需費用,由訂購機關負擔。若以電子採購系統訂購,適用機關應將議妥之交貨日期等條件分別鍵入該系統相關欄位。 訂購機關因故需取消原訂單,請先洽廠商同意。電子訂單須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訂單管理」執行退件功能,並登載退件原因,系統會將此一訂單交由本局裁定可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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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 維持管理 運営業務の承継)

  • 磋商报价 30 分 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效益性原则 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 禁止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