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及合理性 样本条款

適當及合理性. 本工程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即循序辦理用地取得作業,後續依內政部 104 年訂定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辦理相關工程設計及施工作業。另本工程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及都市計畫法第 48 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用地徵收範圍係依據公告之道路用地範圍線辦理。道路開闢後,有助於改善當地交通及居住環境,對社會整體之發展有益,故本案有其適當及合理性。
適當及合理性. 本計畫用地範圍主要以現有道路兩側使用情形進行拓寬,並考量避免道路將土地切割成兩塊,得以保持完整且較方正之土地,以利土地得以永續經營利用,路線盡可能避開現有房屋及構造物,減少土地徵收面積及房屋拆遷補償費用。
適當及合理性. 本工程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及都市計 畫法第 48 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用地徵收範圍係依據公告之道路 用地範圍線辦理,後續依內政部 104 年訂定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辦理相關工程設計及施工作業。本計畫道路全長約 568 公尺,全線配置單向雙車道,道路含結構物等設施寬度為 8公尺,道路中央劃設分向線,不設內外路肩,因本計畫路線南側鄰近芳蘭山,經調查雖非位於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公布之地質敏感區,為避免山崩、土石滑落危及周邊用路人和鄰近建物的安全,本計畫將在主線道路 8 公尺道路範圍外,留設至少 3 公尺寬 供護坡及設施使用,總計為 11 公尺寬之計畫道路。未來可依地質 條件規劃適當擋土構造物,以防止水土侵蝕。道路開闢後,有助於改善當地交通,對社會整體之發展有益,且本案私有土地比例 低於 10%,已就用地必要性及侵害影響最小的情形下進行考量故本案有其適當及合理性。
適當及合理性. 本工程預算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本府即循序辦理用地取得作業,本案土地已劃定為公園用地,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48 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10 款等規定辦理用地取得,用地範圍係依據都市計畫公告之公園用地範圍辦理,其用地範圍已達最小限度且無其他更合適之替代地區,且公園興闢後將可滿足當地社區鄰里居民日常休憩空間之需求,並兼具防災避難等公共利益,提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對社會整體環境之發展有益,故本案有其適當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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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条款加以解释、限制、修改或必要时对其分割,如果必需,还可删除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 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紛争の処理 第24条 受注者は、この契約に関し第三者との間に発注者の責めに帰さない紛争が生じたときは、受注者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その一切の処理をするものとする。 (疑義等の決定)

  •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 附件五 南星計畫自由貿易港區進駐產業環保應辦事項說明

  •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