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金香广告 样本条款

郁金香广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分别 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2014 年 2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 郁 金香广告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2 月 19 日, 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郁金香广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证明》, 郁 金香广告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2 月 16 日期间(2012 年 2 月 16 日起因经营场所变动迁移至上海市徐汇区)均按期申报纳税, 依法纳税, 未发现偷税漏税行为及受到任何税务行政处罚, 现时执行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于 2012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税务核查证明》, 郁金香广告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 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并能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金, 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该局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于 2013 年 1 月 9 日出具《税务核查证明》, 郁金香广告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并能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金, 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出具《税务核查证明》, 郁金香广告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并能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金, 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的处罚。
郁金香广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证明》,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 在该局日常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中, 未发现郁金香广告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于 2013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 郁金香广告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2 月 5 日, 在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日常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中未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 郁金香广告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 在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日常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中未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出具的《证明》, 郁金香广告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5 月 4 日, 在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日常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中未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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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落札者の決定 (1)有効な入札を行った者のうち、予定価格の制限内で最低の価格をもって入札した者を落札者とする。

  • 二 受注者が履行の追完を拒絶する意思を明確に表示したとき 三 工事目的物の性質又は当事者の意思表示により、特定の日時又は一定の期間内に履行しなければ契約をした目的を達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場合において、受注者が履行の追完をしないでその時期を経過したとき。

  • 其它事项 基金管理人承担下达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