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跃国 样本条款

郝跃国. 2012 年 9 月,认缴希 荻有限设立时20 万元注册资本 2012 年 9 月,郝跃国以自筹资金通过货币出 资方式向希荻有限缴付认购款 4 万元; 2013 年 3 月,郝跃国以其与唐娅所共有的 5 项实用新型专利作价 16 万元向希荻有限出资。 7 叶芳丽 2012 年 9 月,认缴希 荻有限设立时20 万元注册资本 2012 年 9 月,叶芳丽以自筹资金通过货币出 资方式向希荻有限缴付认购款 4 万元;
郝跃国 i.关于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郝跃国与上海清华晶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郝跃国与飞兆上海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郝跃国与上海北京大 学微电子研究院签署的《聘用合同》《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该等协议均未有关于限制离职后就业去向的竞业限制约定。 根据郝跃国与帝奥微电子有限公司签署的《离职协议》,郝跃国与帝奥微电子有限 公司曾签署包含竞业限制约定的协议,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在职期间内月工资的 33%,竞业限制期限为 2011 年 6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郝跃国出具的承诺函,在上述竞业限制期间内,郝跃国在事业单位上海北京大学微电子研究院任副研究员。帝奥微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混合信号产品线到电源管理以及 AC/DC 高压大功率产品全覆盖的模拟集成电路设计,而上海北京大学微电子研究院是致力于微电子核心技术研发并集产学研为一体的事业单位。虽两家主体同属微电子行业,但经营范围与机构性质存在显著差异,所从事业务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郝跃国与帝奥微电子有限公司签署《离职协议》至今,也未曾与郝跃国发生过任何纠纷或争议。除上述情况外,郝跃国与前任职单位不存在其他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不承担相关竞业限制义务。 郝跃国于 2012 年 9 月入职希荻有限,其入职时与帝奥微电子有限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已过,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