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车辆. 3 根据投标人具备的配送车辆的数量,由评委进行评分:10 辆及以上的得 3 分,9 至 7 辆得 2 分,6 至 5 辆 1 分,4 辆及以下 0分。 注:须提供配送车辆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企业拥有产权的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5、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资质 3 投标人具有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不超过 5家,且一家生产企业只能对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授权),同时承诺所供给招标人的 384 种中药饮片(详见《中药饮片目录表》)均由以上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国药准字号药品及国家最新公布的毒性中药品种目录内毒性中药饮片除外)的得 3 分。注:须提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资质、授权书复印件、承诺书(投标人须列表说明,表格由投标人自拟),否则不得分。若评审过程中发现不同投标人提供了同一生产企业的药品经营企业授权,则被该同一生产企业授权的投标人本项均不得分。 6、
配送车辆. 3 投标人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配送车辆的,在 4 辆的基础上,每增加 1 辆的得 0.5 分,满分 3 分。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作协议和租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由出租单位盖章的租赁车辆清单,含车牌号和车辆照片)。
配送车辆. 供应商的配送车辆应符合防晒、防雨、恒温等有关技术要求,且配备车载记录仪, 确保货物保质、保鲜、安全和就近配送。
配送车辆. 供货企业须自有 1 辆及以上冷链车(具有冷藏保 温功能),且满足实际需求;或在自有 1 辆冷链车基础上租赁冷链车,且满足实际需求,专门用于配送生鲜类食品原料。(按投标书中承诺的车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