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 样本条款

重大事项报告. 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披露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事项报告. 转让条件确认工作过程中,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的事项,以及认为存在需要补充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提交相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和中介机构意见,并修改申请材料。
重大事项报告. 第三十九条 受理申请文件后至上市委员会审议前,发生 《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以下简称重大事项),保荐机构应当及时通过审核系统“发行上市项目管理-特殊事项报送”向本所报告,提交发行人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大事项报告. 本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
重大事项报告. 发行人提交发行与承销方案后至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条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应当提交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对具体影响作出解释说明,保荐机构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上述文件通过 BPM 系统“发行承销-特殊事项”模块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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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 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 貴行仍以契約中立約人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 貴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 其他注意事项 30.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