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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样本条款

重大事项披露. 1. 本次标的物按现状竞买。 2. 房屋现状:
重大事项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普通股票) 普通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同)
重大事项披露. 发生《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所述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应及时通过报价系统向债券持有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 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 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 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 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 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 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转让条件; 12、 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4、 其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中证报价认定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项披露. 对应当对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件进行明确,一是基金规模的重大变化及其原因,二是基金违约情况,
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将披露在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 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3) 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4) 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的重大损失; (5)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6) 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 发行人预计不能或实际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本金及/或利息; (8) 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11) 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2) 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3) 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采取行动的; (14) 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5) 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6) 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或重大变化; (17) 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挂牌转让条件,或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提供上市/挂牌转让服务; (18) 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9) 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机构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要求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披露. 对于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将在 2 个工作日内,选择在上述渠道之一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重大事项披露. 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 A、 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B、 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C、变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

Related to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参与资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1.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 → 应标 → 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具有投标和质疑资格。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3.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 联系事项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2 年 11 月 26 日 08:30: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02 日 17:3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09:00:00 采购人:中山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采购人联系人:郑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00000000 转 810 采购人传真:020-84115092采购人邮编:510275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000 号科学院大院 0 号楼东座 0 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颖欣、陈蔚、邹守遵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87688049、87683919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85201 采购代理机构邮编:510070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前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操作撤标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5 日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主 契 約 ガン倍額医療保障付定期保険普通保険約款

  •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