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处 样本条款

企业管理处. 负责公司制度流程建设、体系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班组管理、集团管控、管理创新等工作。
企业管理处. 组织拟订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行政组织机构优化方案;组织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方面的有关行政规章制度;负责拟(修)订公司行政处室职责条例,负责确定各单位业务分工和业务调整。 财务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财会业务和财会人员,合理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业务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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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定の準用 この規定の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カード規定に定めがある場合には、カード規定により取扱います。

  • 令和 年 月 日 甲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3-3-2 新霞が関ビル独立行政法人医薬品医療機器総合機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対価の支払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 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 規定の変更 (1) この規定の各条項その他の条件は、金融情勢の状況の変化その他相当の事由があると認められる場合には、当行ホームページへの掲載による公表その他相当の方法で周知することにより、変更できるものとします。 (2) 前項の変更は、公表等の際に定める適用開始日から適用されるものとします。

  •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 交易概述 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顾地科技”)为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顾地”)70.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董大洋。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马鞍山顾地股权。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中洲评字(2022)第 2-044 号),对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人 民币 2,828.93 万元,全部权益评估值 5,624.80 万元;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情形。具体评估范围为马鞍山顾地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14,395.61 万元,评估值17,191.47 万元,评估增值2,795.86 万元,增值率19.42%; 负债总额账面值11,566.68 万元,评估值11,566.68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 净资产账面值 2,828.93 万元,评估值 5,624.80 万元,评估增值 2,795.86 万元,增值率 98.83%。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华林专审字[2022]073 号)。 2、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股权出售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3、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