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情况 样本条款

重组情况. 2014 年 1 月,标的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与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分别以人民币 2,025 万元、975 万元的价格收购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拥有的全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标的公司同意承接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涉及的相关人员、业务、资产等,并同意重新与相关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亦分别召开临时股东会确认前述人员、资产、业务一并转移至标的公司的相关事宜,并进一步确认相关人员转移至标的公司已经过相关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不会因人员转移相关事宜导致相关员工产生任何违约风险。2014 年 4 月,相关人员陆续与标的公司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 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由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通过业务重组成立的公司。该次业务重组的原因主要是为便于吸收外部战略投资者,从而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自身竞争力。 2014 年 1 月,华视网聚(北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
重组情况. 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进行披露。该项交易涉及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中弘股份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手持有的鹿回头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70,000 万元,其中控股股 东中弘集团认购不超过 300,000 万元。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决定暂时终止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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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 重大风险提示 ‌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 授权通知的变更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若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以传真件为准。

  • 保单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法律意见书 致: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 業務報告) 運営業務の報告)

  • 故報告) 第11条 乙は,この契約に違反する事態が生じ,又は生ずるおそれのあることを知ったときは,速やかに甲に報告し,甲の指示に従うものとする。

  • 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