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概况 样本条款

重组概况. 2008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公告以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所拥有的与煤炭业务相关的优质经营性资产 及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河北省国资委于 2009 年 1 月 20 日出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09]11 号),同意发行人实施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 200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发行人以 12.28 元/股的价格向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分别发 行 229,670,366 股、93,558,477 股和 45,260,726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拥有的与 煤炭开采业务相关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200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发行 人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0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707 号)、《关于核准豁免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08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向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0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新增 36,849 万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及结构如下: 限售流通 A 股 36,849 31.86% 流通 A 股 78,795 68.14%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冀中集团持有发行人 45,42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7.64%,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冀中集团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 82,269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71.14%,冀中集团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冀中集团 100%的股权,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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