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 样本条款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 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A 股. 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 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本法律意见 指: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法律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 指: 立信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6]第 250432 号《审计报告》 《内控报告》 指: 立信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6]第 25043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A 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 平治信息普通股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深圳兆能 指 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建齐智兴 指 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齐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发起人之一,公司实 际控制人张晖控制的企业 中国联通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 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荐人、保荐机构、方正承 销保荐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前三个季度 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A 股. 若任何 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量超過相關滬深港通市場決定的限額,相關滬深港通市場可暫停該 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並在孖展交易量下降到所規定限額時恢復該 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當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該暫停或恢復涉及到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名單所列某支證券時,港交所將在其網站上披露 該資訊。在此情況下,對相關滬深港通證券的任何孖展交易(對滬深港通證券買入訂單的孖展交易除外)將會被暫停及/或恢復。相關中港通市場保留在將來要求向滬深港通傳遞孖展交易訂單時對其進行標識的權利。 ETF 根據現時上交所及深交所有關孖展買賣的規定,當某一隻合資格進行孖展買賣的 ETF 的融資餘額及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佔其上市流通市值的比例均達到 75%時,上交所及深交所各自會在旗下市場暫停該 ETF 的孖展買賣。待上述任何一個百分比跌至 70%以下時,上交所/深交所會恢復孖展買賣。 我司及任何關聯人士沒有義務向閣下不時更新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名單,或有關孖展交易的限制或暫停。
A 股. 指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 民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劳动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及 一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3 月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加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 指 人民币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金杜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创新金属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证券法》《公司法》《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所涉有关法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金杜及律师依据《证券法》《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查验计划,查阅了《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等方式进行了查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过程如下:
A 股.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并上市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报告期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
A 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 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A 股. 中证全指样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