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甲 方: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8号、10号11、13、14层法定代表人:李葆冰 乙 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光明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鉴于协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光明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光明食品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光明食品集团下属子公司光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交易标的 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为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期货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4. 《船舶代理及货运代理总协议》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8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宁波市签订: (为本协议的目的,此处不含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如本协议未特别说明,则“乙方”均包含本协议所列乙方有关下属企业)。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 000 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 A 座 34层3407 室(自贸试验区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900307662068B。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乃翔。 乙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方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法定代表人为鄢良军。 鉴于: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甲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