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样本条款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一)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克曼通过协同采购方式中标“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1层改造项目”工程,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中标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与颐城控股签订施工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的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询问,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 据已获得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为本 次交易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能缓解资金压力和控制财务成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 则,符合商业惯例和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之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宏声印务及其控股子公司宏劲印务在 2024 年至 2028 年期间将经营管理、市场拓展、销售和经宏声印务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下简称“外包业务”)外包给嘉鑫隆负责,并就外包服务向嘉鑫隆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支付构成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融金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上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田晖女士、文高连先生和陈昊奎先生共同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供销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公司的情况有 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为公司提供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对本交易事项表示同意;该事项应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1、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交易属于股权赠与行为; 2、 该协议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促进洲际油气司法重整的有序推进,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与实际控制人 Xxx Xxxx(许玲)控制的中科荷兰石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 八、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化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 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2024 年 8 月 31 日 ⚫ 报备文件 (一) 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