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可轉讓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內附金融衍生工具 Clause in Contracts

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可轉讓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內附金融衍生工具. 相關資產所涉及的持倉,連同直接投資所產生的持倉(如適用),不得超過UCITS規例所載的投資限額。(此條文不適用於指數相關金融衍生工具,惟有關指數須符合中央銀行的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規例所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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