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鋁窗 样本条款

鑄鋁窗. 指定特定廠牌之立面式 樣。 同前項。 帷幕牆工程 1 指定特定廠牌之規格或型號或特定國家或協會之標準而未允許同等品。如指定帷幕牆骨架斷面擠型、安裝金屬配件尺度、或指定採用 NBGQA、ANSI、ASTM 等規範標準。 1、設計圖面建議廠牌及大樣圖均依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於無法精確說明招標規範之前提下為之,並加註「或同等品」字樣。 2、規範所定標準若非 CNS 或國際標準,應先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六點審查,並依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加註「或同等標 準」字樣。 2 分包商資格不當限制且不符規定,如限定必須至少從事 3 次以上類似規模工作業績或電焊工應有 5年以上工作資歷。 依工程規模及特性檢討其分包商資格之必要性。如確有就重要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須符合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 定。 3 不當指定風雨試驗試體大小規格高於國內試驗機構所能承作,而必須送至國外特定試驗機構測試,藉以增加工程經費。 1、依工程規模及特性檢討其必要性。 2、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者,建議於招標文件載明列為計算服務費用之除外費 用。 4 貼面石材限定花色、產地國家或貼面面磚限定特殊規格。 1、招標文件不載明花色,在貼面施工之合理時限前報請機關決定。 2、屬適用國際條約協定之工程採購,所標示之產地來源須包括我國及依該條約協定所適用之國家。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得限定產地須為我國。 3、依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及「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相關「同等品」之規定檢 討。 5 限定帷幕牆結構設計者須為結構技師。 1、要求檢附專業技師(例如: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提供之結構計算書。 2、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 工程亦可由建築師設計。
鑄鋁窗. 指定特定廠牌之立面式 樣。 同前項。 帷幕牆工程 1 指定特定廠牌之規格或型號或特定國家或協會之標準而未允許同等品。如指定帷幕牆骨架斷面擠型、安裝金屬配件尺度、或指定採用 NBGQA、ANSI、ASTM 等規範標準。 1、設計圖面建議廠牌及大樣圖均依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於無法精確說明招標規範之前提下為之,並加註「或同等品」字樣。 2、規範所定標準若非 CNS 或國際標準,應先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六點審查,並依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加註「或同等標 準」字樣。 2 分包商資格不當限制且不符規定,如限定必須至少從事 3 次以上 類似規模工作業績或電焊工應有 5 年以上工作資歷。 依工程規模及特性檢討其分包商資格之必要性。如確有就重要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須符合 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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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 契約期間 本契約の有効期間は、契約締結の日から契約者の要介護認定の有効期間満了日までとします。 但し、契約期間満了の 2 日前までに契約者から文書による契約終了の申し入れがない場合には、本契約は更に同じ条件で更新されるものとし、以後も同様とします。

  • 相關費用 保 管 費 ( 年 率 ) :0.01~0.14 %(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經(管)理費(年率) :1.00%(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 其他費用 作業項目 說明 單位 單價 金額 起迄年月 其他費用小計(二)

  •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契約之變更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台新銀行以書面、電子文件(含網站公告)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 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異議時間內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 準據法 本契約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本契約任何條款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無效時,僅就該條款之規定失其效力,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但無效部分對其他條款具有重大影響致不能履行或雖履行但不能達本契約原定目的者,不在此限。

  •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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