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Clause in Contracts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年 6 月 23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年 6 月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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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年 6 月 23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年 6 月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12年08月31日前開工,民國1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時,得順延其期限,賣方不負遲延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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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買賣土地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年 6 3 23 31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115 6 12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25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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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年 6 年 7 23 日之前開工,民國 19 日之前開 工,民國 116 年 6 年 2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19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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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相互通信方式》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一、本預售屋之興建工程應在民國 112 年 6 月 23 27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119 6 12 22 27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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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照號碼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年 6 月 23 27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115 6 7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20 日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如乙方提前完工時,甲方須依本契約相關約定辦理產轉、驗收、交屋。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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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買賣契約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 工程應於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02 日前開工( 依據建築 法第54條法規辦理),依建造執照規定竣工期限於中華民國 118 年 6 月 23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年 6 月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0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 照所定之必要設施(開工之日起 81 個月內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惟賣方得依實際施工進度提前取得使用執照並依約辦理交屋。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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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貸款金額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於民國 107 6 2 23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2 日申報開工,民國 112 6 9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15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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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買賣契約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年 6 11 23 15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年 6 月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121 年11 月15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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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總價 元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年 6 月 23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年 6 月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12年03月30日前開工,民國1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時,得順延其期限,賣方不負遲延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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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買賣土地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110 年 8 月 1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5 年 6 月 23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年 6 月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30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 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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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ws.land.ntpc.gov.tw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111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於民國 109 6 1 23 30 日之前開工,民國 116 113 6 2 22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28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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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土地預定買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