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條件及方式. 客戶開戶時應依照姓名條例使用本名,英文姓名以護照或外交部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查詢;如係獨資、合夥或營利/非營利法人等,戶名以登記證照為準,英文戶名與英文地址以國貿局出進口廠商登記查詢,由♛責人/代表人代表開戶,另應留存印鑑卡,憑以核印作為支付及/或投資等進行交易之用;如欲更換印鑑,則須另填具印鑑更換申請書,於經 貴行作業完成後始生效力;開戶條件另應遵守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開戶條件及方式. 一、 立約人向貴行申請開戶時,應依「姓名條例」規定以本名開戶,如為機關法人團體或公司行號,立約人應使用法定登記名稱並填明負責人姓名,立約人戶名不得更換為他人或轉讓他人。有關原留印鑑(含立約印鑑、約定印鑑,以下同)、存款類別等事項,悉依貴行有關規定、相關法令及金融同業慣例辦理。
開戶條件及方式. 一、 立約人向 貴行申請開戶時,應依「姓名條例」規定之本名開戶,除本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立約人戶名不得更換為他人或轉讓他人。
開戶條件及方式. 立約人開戶時中文戶名應以登記證照為準,英文戶名與英文地址以國貿局出進口廠商登記查詢,由負責人/代表人代表開戶,並留存印鑑卡交付銀行,除立約人與貴行另有約定外,有關本存款之轉出、轉入及其他往來事項,均以印鑑卡之留存印鑑為憑;如欲更換印鑑,則須另填具法人資料異動/掛失申請書,於經貴行作業完成後始生效力;開戶條件另應遵守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開戶條件及方式. 立約人開立各項帳戶時,須依照「姓名條例」第四條規定使用本名,如係商號、公司等法人,應填明負責人姓名。嗣後留存於貴行之資料遇有更正時,應以書面簽蓋原留印鑑通知貴行。如法令變更立約人同意隨之變更。
開戶條件及方式. 立約人開立各項帳戶時,須依照「姓名條例」等相關規定使用本名,如係商號、公司等法人,應填明負責人姓名。嗣後留存於貴行之資料遇有更正時,應以書面簽蓋原留印鑑通知貴行。未成年人不得開立支票存款帳戶,未成年人申請開立支票存款以外之其他存款帳戶,應經其全部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如法令變更立約人同意隨之變更。
開戶條件及方式. 客戶開戶時應依照姓名條例使用本名,如係獨資、合夥或營利/非營利法人等,除應由♛責人/代表人代表開戶外,另應留存印鑑卡,憑以核印作為支付及/或投資等進行交易之用;如欲更換印鑑,則須另填具印鑑更換申請書,於經 貴行作業完成後始生效力。客戶如為未成年人,不得開立支票存款戶,且申請開立支票存款戶以外之其他各類帳戶,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共同書面同意。外國人開戶時,則另應遵守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開戶條件及方式. 客戶開戶時應依照姓名條例使用本名,英文姓名以護照或外交部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查詢;如客戶於開戶時未提供其英文通訊地址,永豐銀行得以其所提供之中文地址自行查詢相對之英文地址;如係獨資、合夥或營利/非營利法人等,戶名以登記證照為準,英文戶名與英文地址以國貿局出進口廠商登記查詢,由♛責人/代表人代表開戶,另應留存印鑑卡,憑以核印作為支付及/或投資等進行交易之用;如欲更換印鑑,則須另填具印鑑更換申請書,於經永豐銀行作業完成後始生效力;開戶條件另應遵守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開戶條件及方式. 立約人開立放款連結帳戶時,須依照「姓名條例」第四條規定使用本名,嗣後留存於貴行之資料遇有更正時,應以立約人親簽之書面文件或經貴行認同方式通知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