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的指示 样本条款

閣下的指示. 3.1 閣下應只根據閣下授權中的簽署安排,並按照本行的要求,通過本行通知的方式向本行發出指示。本行可能會拒絕(或執行)並非如此給出的指示。不同的服務可能有不同的給出指令的方式。儘管與現有安排不一致,本行可在不詢問閣下的情況下按照閣下的指示行事。在發送給本行之前,閣下將檢查每條指令是否正確。 3.2 除非書面指示是按照閣下給予本行的委託書及簽署式樣簽署,否則本行無需按該指示行事。 3.3 只在本行收到以本行認為可接受的方式作出的實際更改通知之後,再經過一段合理時間,閣下對委託書或簽署式樣的更改方可生效。除非閣下另有指示,本行獲授權執行任何日期早於更改簽署式樣日期但於更改簽署式樣後才收到的指示。 3.4 閣下授權閣下的獲授權代表(「獲授權代表」)就閣下的賬戶及本行的服務向本行發出任何性質的指示。閣下同意由或看來是由獲授權代表向本行發出的任何指示應時刻對閣下具約束力,不論該等指示是否實際獲授權。 3.5 獲授權代表應具全面授權與本行進行交易,直至本行依據本行可訂明的該等程序收到對獲授權代表的有效撤銷授權書以及直至本行已能按該撤銷書行事為止。 3.6 撤銷現有獲授權代表的權力不會影響本行在撤銷生效前收到的任何指示,包括支票和匯票。任何在撤銷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後做出並由本行在撤銷生效日期之後收到的指示,包括支票和匯票,都將被撤銷。未歸還的存款只能由新的簽署人處理。 3.7 閣下同意追認由獲授權代表所作出的一切行為及指示。 3.8 本行所理解並執行的由閣下發出的指示對閣下有約束力。本行不負責核實發出任何指示的人士之身分或權限或任何指示的真確性。本行可酌情要求任何人士提出身分證明。 3.9 本行可將所收到來自閣下的指示(包括透過本行電腦或訊息記錄系統收到的指示)視為閣下有意發出的指示。本行可將閣下作出與另一項指示重複的指示,視為另一項指示,除非本行實際已知其為一項重複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