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二、(十一)过渡期财务管理服务”。虽然 TSA 在 2017 年 12 月到期,且 Kellwood Apparel 将在该协议到期后不再接受 St. Xxxxx 提供的相关服务,同时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整合资产包的财务人员和系统,并向资产包派驻相关财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等,但不能排除因经营环境、会计制度的差异,导致短期内出现财务管理交接存在困难,上市公司监管不力的风险。 Kellwood Apparel 主要从事快速时尚女性服装设计和销售,在服装行业中属于典型的品牌设计类企业。快速时尚女装更新速度快,潮流趋势和消费者的口味较难把控,同时各种类型的服装通常会经历热度的周期性变化,虽然 Kellwood Apparel 的设计团队较强,新品更新速度较快,但仍不排除未来存在 Kellwood Apparel 的某一产品类型或设计理念得不到市场广泛认可,造成业绩波动的风险。 同时,Kellwood Apparel 产品的生产工厂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和危地马拉等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不排除未来上述地区劳动力成本上升,从而造成 Kellwood Apparel 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目前,Kellwood Apparel 的客户全部为美国大型商场和服装超市,包括 Target Stores、Kohl’s Department Stores Inc.、Dillard Department Stores Inc.、Macy’s Merchandising Group、JC Penney 和 Belk Inc.等。在年轻女性服装市场,Kellwood Apparel 目前为 Target Stores 和 Kohl’s Department Stores Inc.最大的供应商。但随着电商时代的来临,未来不排除 Kellwood Apparel 产品的消费者逐渐转变在商场和服装超市购买服装的习惯,从而造成 Kellwood Apparel 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Kellwood Apparel 作为典型的品牌设计类服装企业,研发设计等核心环节主要依赖于专业的人才队伍。虽然 UPA 和交易协议中关于 Kellwood Apparel 人员团队的稳定性、竞业禁止及反招揽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但在现代商业竞争环境下,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 Kellwood Apparel 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 根据美国服装行业的特点,Kellwood Apparel 目前全部通过终端(卖场/商场)买断式的销售模式,将产品及销售压库风险转嫁给商场。因美国零售终端的集中度相对较高,Kellwood Apparel 的客户会相对较集中。2016 年全年,Kellwood Apparel 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70%以上,集中度相对较高。虽然与 Kellwood Apparel 合作的商场和卖场均为美国资质较好、规模较大的商家 (根据《STORES》杂志公布的 2016 年美国百强零售商排行榜,Kellwood Apparel的第一大客户Target Stores 以 732 亿美元的销售额及 1,774 家门店数量排名第六,其余客户大部分均为美国百强零售商),但不排除未来前十大客户自身的经营表现以及与 Kellwood Apparel 合作的稳定性将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包产生的盈利可通过分红从美国、香港汇回国内的方式由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享有。根据美国、香港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者所投资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后,可按其持股比例享有盈利分红,该等盈利分红汇回国内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若未来上述国家或地区关于外汇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上述盈利分红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可能会因此遭受损失。
契約内容 第1条 受注者は、頭書記載の調達物品(以下「物品」という。)を、頭書記載の納入期限 (以下「納入期限」という。)内に納入し、発注者に引き渡すものとし、発注者は、その契約代金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大厦写字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0 号,公司承租该写字楼 A 座 9 层。该写字楼 A 座 9 层建筑面积为 1322.77 平方米。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已提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轄裁判所 第26条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の提起については、甲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日本国の裁判所をもって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