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串通行為的保證 样本条款

防止串通行為的保證. 12.1 投標者必須確保進行標書擬備時並無就( 其中包括) 價格、遞交標書程序或標書的任何條款與任何其他人士達成任何協議、安排、通訊、諒解、約定或承諾( 除下文中第12.2 段所提述的不合謀投標確認書第3段中所規定者外)。根據《競爭條例》( 香港法例第619 章), 圍標本質上屬反競爭且被視為嚴重反競爭行為。參與圍標行為的投標者可能須根據《競爭條例》被判處罰款及受到其他制裁。
防止串通行為的保證. 13.1 圍標本質上反競爭,在《競爭條例》(香港法例第 619 章)下,屬於一項嚴重反競爭行為。競投人不得互相串通以競投或放棄競投拍賣品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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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人,综合考虑在签 约合同价中。

  • 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双方可商议采用业务合作或合资合作等方式,相关的业务运营收益分成或合资股比设置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磋商后 签订经营合同或合资经营协议详细约定。

  •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工程保管 1.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