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中对附属公司的定义分为三部分,其定义包括: (a)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 章)对"附属企业"所界定的涵义,其中包括附属公司。 一间公司须当作为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如果: (i) 该另一间公司: (A) 控制首述的公司董事局的组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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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中对附属公司的定义分为三部分,其定义包括:
(a)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 章)对"附属企业"所界定的涵义,其中包括附属公司。 一间公司须当作为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如果章)对"附属企业"所界定的涵义,其中包括附属公司。一间公司须当作为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如果:
(i) 该另一间公司:
(A) 控制首述的公司董事局的组成;或
(B) 控制首述的公司过半数的表决权;或
(C) 持有首述的公司的过半数已发行股本(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数额之数,则该部分不计算在该股本内);或
(ii) 首述的公司是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而该间公司是上述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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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中对附属公司的定义分为三部分,其定义包括:
(a)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 章)对"附属企业"所界定的涵义,其中包括附属公司。 一间公司须当作为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如果: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对“附属企业”所界定的涵义,其中包括附属公司。
(i) 该另一间公司:
(A) 控制首述的公司董事局的组成;或
(B) 控制首述的公司过半数的表决权;或
(C) 持有首述的公司的过半数已发行股本(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数额之数, 则该部分不计算在该股本内);或
(ii) 首述的公司是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而该间公司是上述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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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中对附属公司的定义分为三部分,其定义包括:
(a) (1)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 章)对"附属企业"所界定的涵义,其中包括附属公司章)对“附属企业”所界定的涵义,其中包括附属公司。 一间公司须当作为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如果:
(i) (A) 该另一间公司:
(A) (a) 控制首述的公司董事局的组成;或
(b) 控制首述的公司过半数的表决权;或
(c) 持有首述的公司的过半数已发行股本(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 享超逾某一指明数额之数,则该部分不计算在该股本内);或
(B) 首述的公司是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而该间公司是上述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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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中对附属公司的定义分为三部分,其定义包括:
(a)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上市规则中对附属公司的定义分为三部分, 其定义包括: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 章)对"附属企业"所界定的涵义,其中包括附属公司章)对“附属企业”所界定的涵义, 其中包括附属公司。 一间公司须当作为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如果:
(i) 一间公司须当作为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 如果: 该另一间公司:
(A) 控制首述的公司董事局的组成;或: 控制首述的公司董事局的组成; 或 控制首述的公司过半数的表决权; 或 持有首述的公司的过半数已发行股本(所持股本中, 如部分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数额之数, 则该部分不计算在该股本内);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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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