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設施. 民間機構應於深度文化探索中心設置附屬商業空間,應引入在地農特產、文創業、主題餐廳、智慧物流及相關商業使用。
附屬設施. 指經營市場所需之附屬設施,如停車空間、樓梯、電梯、貨梯、機房、廁所等。
附屬設施. 清冊如附件 2)。
附屬設施. 1. 乙方於委託營運標的物範圍內附屬設施之營業,以投資執行計畫書中提出者為限。
2. 本案附屬設施營業範圍僅限於販賣泳衣、泳帽、蛙鏡等與游泳相關之商品、對外招生游泳訓練課程或其他經甲方書面同意者。
3. 乙方經營附屬設施之營業,違反本契約之規定,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且情節重大者,甲方得中止其經營附屬設施營業權利之一部或全部。
附屬設施. 基 地 土地座落 地 段 地 號 :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力 行 段 〇 地 號等〇筆。 門牌地址:〇 等〇棟。 面 積 基地面積:〇建築面積:〇 平方公尺。平方公尺。
附屬設施. □游泳池 □三溫暖 □SPA □電影院□健身房 □高爾夫球場 □高爾夫球練習場 □網球場 □籃球場 □羽球場 □射箭場 □遊樂場 □餐廳 □會議廳 □其他
七、 電話:
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規劃提供苗栗在地就業機會,建議引進農特產業、文創商店、餐廳及相關商業用途之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