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之限制事項 样本条款

營運之限制事項. 9.4.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得擅自關閉部分或全部營運區域,但如為安全緊急維修之必要時,乙方得先行關閉部分或全部營運區域之營運,並應立即通知甲方。
營運之限制事項. 7.4.1 乙方於本契約約定之範圍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得使用甲方之商標。
營運之限制事項. 9.3.1 乙方於契約期間,應維持「臺南市中西區原魚市場」之名稱,經甲方同意後始得變更。
營運之限制事項. 3.3.1乙方之商標或名稱只可使用於員工制服、紀念品、發票、收據或其他經甲方書面同意之場地、物品或文宣品。乙方如須使用甲方之校徽或名稱時,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始得使用。
營運之限制事項. 9.4.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得擅自關閉部分或全部營運區域,但如為安全緊急維修之必要時,乙方得先行關閉部分或全部營運,並應於安全緊急維修發生後 72 小時內以通訊軟體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並於通知後 7 日內檢附相關資料、文件書面通知甲方。
營運之限制事項. 4.3.1 乙方之形象不得違反本中心成立宗旨,並須配合甲方相關管理及推動本中心業務之工作;乙方之營運管理行為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亦不得悖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 俗。
營運之限制事項. 4.3.1 乙方之形象不得違反本水族館成立宗旨,並須配合甲方相關管理及推動業務之工作;乙方之營運管理行為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亦不得悖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營運之限制事項. 1. 育成中心委託營運後,應維持「南港軟體育成中心」及「高雄軟體育成中心」之名稱,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營運之限制事項. 4.3.1 乙方之形象不得違反木展館建館任務(參閱申請須知第1.1及 1.5節),並應配合甲方相關管理及推動業務之工作;乙方之經營管理行為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亦不得悖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營運之限制事項. 7.6.1乙方不得經營附屬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