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样本条款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梅泰诺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锁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 的; (2)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 (3) 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有关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第 八章规定的“第三种情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渎职;受贿、索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激励对象存在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 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涉嫌存在前述情形,有关部门或公司董事会正在调查但尚未作出认定结论的。 (4) 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涉嫌犯罪行为被立案侦查,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的。 (5) 激励对象在锁定期间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见附件)均为B级以上者可解锁100%,绩效考核为C级者可解锁 80%,考绩效核C级以下者取消本次解锁,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或用于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恒星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 在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计划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人及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组织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16-2018 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次解锁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0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预留部分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考核目标如下: 第一次预留解锁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次预留解锁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0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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