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股份 样本条款

沒收股份. 34. (1) 倘催繳股款於其到期應付後仍不獲繳付,則董事會可向到期應付的股東發出不少於十四(14)個足日的通知:
沒收股份. 34. (1) 如催繳股款於到期應付後仍未支付,董事會可向欠款人士發出不少於十四(14)個淨日之通告:
沒收股份. 58 倘股東未能於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董事會可於有關股款任何部份仍未獲繳付時,在不影響細則第 42 條條文的情況下,隨時向該股東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繳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已累計的任何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
沒收股份. 52 倘股東未於指定付款日期繳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不影響細則第34條條文的情況下,董事會其後可於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期間隨時向該股東發出通知,要求其支付未繳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任何可能應計以及可累計至實際支付日期為止的利息。
沒收股份. 9.1 倘有股東到指定付款日期仍未繳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付款,則在不影響細則第6.10條條文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於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期間隨時向該股東送達通知,要求其繳付未繳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連同直至實際付款日期已累計及可能繼續累計的任何利息。
沒收股份. 如未支付催繳股 49.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 款或分期股款可 發出通知 並無違反章程細則第33條條文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 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的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 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的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 際付款日期。 通知的形式 50.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十四 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的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的可遭沒收的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該等章程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的提述應包括放棄的股份。
沒收股份. 13.1 倘催繳款項或其分期付款於其到期應付時仍未繳付,則董事可向到期應付的人士發出不少於14 個整日的通知,要求支付未繳款項連同任何應計利息以及本公司因未繳款項而產生的任何開支。該通知應註明付款地點並聲明倘未遵從該通知,則可沒收受催繳股款的股份。
沒收股份. 倘尚未繳付催繳及分期股款, 可發出通知 49. 倘若股東未能於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或分期股款,董事會可於其後在尚未支付催繳或分期股款之任何部份之期間,在不損害章程細則第 32 條條文之情況下,隨時向有關股東發出通知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催繳或分期股款,連同任何應計並可能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之利息。 通知方式 50. 通知須指定另一日期( 不早於該通知日期起計十四天屆滿之時), 通知所述之應付款項應於該日期或之前支付,並須指定繳款地點( 此地點可為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或本公司通常用作催繳之其他地點)。通知亦須聲明倘若於指定時間或之前未能繳款,則催繳所涉及股份可遭沒收。 倘未有遵守通知規定, 股份可遭沒收 51. 倘未有遵守上述相關通知之規定, 董事會可於其後任何時間在通知所要求支付之款項尚未繳付前,隨時通過決議案沒收該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此等沒收將包括有關遭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派而截至沒收前尚未實際派付之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接納放棄根據此條文應遭沒收之任何股份,而在該等情況,於此等章程細則內有關沒收之提述須包括放棄。 已遭沒收股份成為本公司財產 52. 任何遭沒收股份均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財產, 並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在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 儘管已遭沒收股份, 仍須支付拖欠款項 53. 遭沒收股份之人士不再為有關遭沒收股份之股東, 然而有關人士仍須向本公司支付就有關股份於沒收當日尚欠本公司之所有款項,連同(倘董事會行使酌情權要求)由沒收當日直至實際付款當日按照董事會釐定之利率計算(不超過年利率百分
沒收股份. 9.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 6.10 條條文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的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
沒收股份.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繳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循 通知規定,股份可被 沒收 已被沒收的股份視為本公司財產 即使沒收仍需支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