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項開支. 本保障將賠償受保人於住院期間或在接受任何日間手術當日,就接受醫療服務所收取的雜項開支的 合資格費用,包括 –
(i) 往返醫院的救護車服務;
(ii) 施行麻醉及提供氧氣;
(iii) 輸血行政費;
(iv) 敷料及石膏模;
(v) 在住院或任何日間手術期間服用的處方藥物;
(vi) 在出院時或完成日間手術後處方,以供其後四(4)星期內使用的藥物;
(vii) 於本第六部分第 3(h)節保障以外的額外手術用具、儀器及裝置,以及手術中使用的植入儀器或裝置、即棄用品及消耗品;
(viii) 醫療用即棄用品、消耗品、儀器及裝置;
(ix) 診斷成像服務,包括超聲波及X 光以及其分析,但不包括本第六部分第 3 (i) 節所列的訂明診斷成像檢測;
(x) 靜脈注射,包括注射液;
(xi) 化驗及其報告,包括為住院期間的手術或治療程序或日間手術所進行的病理學檢驗;
(xii) 住院病人租用輔助步行器具及輪椅的費用;及
(xiii) 住院期間的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言語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