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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結單服務 样本条款

電子結單服務. 1.1 客戶指示及授權本公司向客戶提供電子結單服務,客戶使用電子結單服務須受此等特別條款所規限。 1.2 客戶一經訂閱或使用電子結單服務,即代表客戶指示及授權本公司為此目的而不時以電子郵件(「電郵」)將客戶的帳戶結單、交易確認書、收據或其他有關任何帳戶或交易的記錄(「電子結單」)發送至客戶指定的電郵地址。客戶確認並同意,本公司以電郵向客戶發出電子結單,即本公司已履行向客戶提供有關帳戶結單、交易確認書、收據或其他記錄的義務,本公司無責任再以郵遞或其他方式向客戶寄送該等結單、確認書、收據或記錄的副本。 1.3 為使用電子結單服務,客戶須安裝並持續採用本公司指定或可接受的電訊設備、電腦終端機、硬件及/或軟件。 1.4 本公司保留權利,可不時限制客戶要求本公司發送電子結單之電郵地址數目。 1.5 客戶明白,本公司可隨時暫停或終止向所有客戶提供電子結單服務,而無須給予任何通知或理由。客戶同意,本公司無須因任何理由(包括本公司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或其他服務供應商就其各自系統及網絡作出任何維修、修改、擴展及/或提升工程)暫停或終止電子結單服務而承擔任何責任或負責,除非暫停或終止是由於本公司或其任何主管人員、僱員或聯屬人的嚴重疏忽、欺詐或故意失責所致,並僅須就直接及純粹因此產生的直接及可合理預見損失及損害(如有)負責。 1.6 本公司須盡合理努力,以確保電子結單服務不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取用。然而,客戶確認,本公司並不保證在任何司法權區透過任何電訊途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網絡或系統傳送的任何資料的安全、隱私或保密。 1.7 客戶同意,在客戶就電子結單服務提供的電郵地址或其他資料有任何變更,包括不再接駁或暫停使用任何客戶電郵地址時,以本公司可能不時指定的方式通知本公司有關變更。客戶同意,直至本公司實際收到客戶按照本條款規定給予的變更通知並更新其記錄為止,本公司有權繼續按照客戶提供的電郵地址或其他資料向客戶發送電子結單,而無須就此承擔任何責任或負責。 1.8 本公司及/或本公司的任何有關服務供應商無須就向客戶傳送電子結單時的任何故障、延誤或錯誤而承擔任何責任或負責,除非是由於本公司或有關服務供應商的嚴重疏忽、欺詐或故意失責所致,並僅須就直接及純粹因此產生的直接及可合理預見損失及損害 (如有)負責。尤其是,本公司及/或任何該等服務供應商無須就因其合理控制能力以外原因而產生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或負責,包括客戶電訊設備、電腦終端機、硬件或軟件因任何原因出現故障、任何電訊停頓、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故障、電力故障、設備或裝置的故障、停頓、中斷或不足、天災、政府行動、內亂、罷工、戰爭、火災、水災或爆炸。
電子結單服務. 17.1 電子結單只包括證券賬戶之《綜合成交單及結單》及《月結單》。 17.2 客戶已選擇收取電子結單之賬戶將不再獲寄發相關結單的列印本。該等證券賬戶如日後申請補發結單的列印本,須按經紀當時之收費表相關項目繳付費用。 17.3 已選擇電子結單服務的客戶須向經紀提供正確及最新的電郵地址以收取包括但不限於電子結單之電子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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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说明 (1) 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使用 CA证书参与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证书。 (2) 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签到以及解密,未成功签到或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无效投标。 (3) 投标人对不见面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不见面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

  •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問い合わせ先 新潟市財務部契約課物品契約係 951-8550(郵便番号) 新潟市中央区学校町通1番町602番地1 電 話 025-226-2213(直通) FAX 025-225-3500 電子メール 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保險金額 含財物金額、運費及保險費之 110%。

  •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学校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 违约、免责及争议解决 5.1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甲方损失。 5.3 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文件遗失或被盗、甲方理财交易的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或代销机构人员保管或向第三方泄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4 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 支給材料及び貸与品 発注者が受注者に支給する工事材料(以下「支給材料」という。)及び貸与する建設機械器具(以下「貸与品」という。)の品名、数量、品質、規格又は性能、引渡場所及び引渡時期は、設計図書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