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托运行李 样本条款

非托运行李. 携带入客舱的行李要妥善安放在旅客前面的座椅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
非托运行李. 旅客非托运行李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 每件物 品三边之和不得超过 115 厘米(45 英寸)、重量不超过 5 千克(11 磅)。超过上述体积、重量限制或无法在客舱内放置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根据河北航规定,河北航国际和地区航班每位头等舱、商务舱/乐享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携带不超过 2 件、每件不超过 5 千克的旅途需用物品;每位普通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携带不超 过 1 件且不超过 5 千克的旅途需用物品,不占座婴儿无免费携带物品的额度。
非托运行李. ㈠ 携带入客舱的行李要妥善安放在旅客前面的座椅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 ㈡ 除另有规定外,每位旅客所携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商务舱不超过 2 件,经济舱 1 件,单件重量不超过 5 公斤,单件三边总和 不超过 115 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㈢ 如旅客行李不适合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例如精致乐器,并且不符合本章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旅客应提前通知首航,在获得首航同意后方可带入航空器客舱内,按照客舱占座行李收费。
非托运行李. 8.3.1 旅客可享受的非托运行李额详见《东航客票行李规定》。 8.3.2 带进客舱的行李应能置于旅客前排的座位之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根据本条件 8.3.1 款判断认为是过大或过重的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8.3.3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8.3.4 关于锂离子电池的运输规范,请查阅东航官网发布的《锂电池安全运输规定》。
非托运行李. 8.7.1 您携带上飞机的行李必须能够放入乘客前方的座位下或客舱中的封闭式储物箱内。我们确定 为超重或过大的物品,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被认为不安全的物品,将不得带进客舱,且必须作 为托运行李运载。我们会指定可携带上机行李的最大尺寸和/或重量。 8.7.2 除适用的法律有所规定外,不适宜放置于货舱内运送(如细致的乐器)且不符合上述第 8.7.1 条要求的物品,须事先给予我们适当的通知并得到我们的许可后,方可将有关物品存 放到客舱储物箱内运送。除适用的法律有所规定外,您可能须就此项服务缴付额外费用。
非托运行李. 6.3.1 非托运行李的重量、尺寸及件数限制
非托运行李. 6.3.1 非托运行李的重量、尺寸及件数限制 6.3.2 服务犬 6.3.3 占座行李 6.3.4 占座乐器 6.3.5 备用锂电池、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 6.3.6 气象专用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
非托运行李. 10.3.1 非托运行李单件重量不能超过 10 千克,体积不超过 20×40×55厘米。 10.3.2 带上飞机的行李应能置于旅客前排的座位之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根据 10.3.1 的标准的判断认为是过大或过重的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10.3.3 每位旅客只可携带 1 件非托运行李。 10.3.4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非托运行李. 1) 青岛航空限定每位旅客可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进入客舱,其重量不能超过 5 公斤,体积不能超过 20×40×55 厘米。旅客带入航空器客舱的行李必须能够放置于旅客的前排座位之下或者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旅客的非托运行李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则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 如果旅客的物品不适宜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例如精致的乐器等,并且不符合上述 1)条的规定,旅客须事先通知青岛航空并得到青岛航空的许可后,方可带入航空器客舱。此项服务 旅客须单独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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