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组织架构及治理安排. 1、 SPV 人员安排 本基金成立后,将通过专项计划持有 SPV100%股权。在项目公司反向吸收合并 SPV 之前,根据拟定的 SPV 公司章程,SPV 不设股东会,由股东根据更新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SPV 的财务负责人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2、 项目公司人员安排 本基金成立后,将通过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项目公司反向吸收合并SPV 后,专项计划将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根据拟定的项目公司章程,项目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根据更新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项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基金管理人委派,财务负责人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汇报并对基金管理人负责。
项目公司组织架构及治理安排. 本基金发行前,项目公司现有人员拟剥离至专设的中交投资全资子公司—中交投资(湖北)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将与已签署劳动合同的既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项目公司除专项计划管 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外,项目公司设置一人担任执行董事,一人担任监事。项目公司具体治理安排如下:
项目公司组织架构及治理安排. 根据基础设施 REITs 发行后项目公司拟变更的新章程,项目公司治理安排如下:
项目公司组织架构及治理安排. 项目公司与 SPV 完成反向吸收合并后,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将进行如下调整: 项目公司不设股东会,国金证券(代表专项计划)作为项目公司唯一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名,由基金管理人提名,项目公司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聘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基金管理人提名,项目公司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聘任;基金管理人委派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公司的财务事宜。 根据专项计划文件,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需由项目公司股东审议的全部事项;由于基金管理人(代表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股东审议的事项最终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