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方式及合作内容 样本条款

项目合作方式及合作内容. (1) 三锐新能源及王晓丽作为三锐电力的股东,由其以三锐电力名义负责项目所有的报批、备案、取证(包括为三锐电力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工作、取得满足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用地、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政府文件,并使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2) 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 1) 公司(含公司关联方,下同)与三锐电力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由公司负责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具体供货范围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另有约定。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集达”)与三锐电力签订《山东菏泽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合同》(以下简称“《设计施工合同》”),由四川集达提供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及调试设计施工的承包工作,具体承包内容在《设计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的设备材料款、工程款、设计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或四川集达垫资或代付,同时,公司负责垫付项目建设期所需土地租金、青赔补偿、土地调规等因满足项目用地实际发生或确定将要发生的费用,《合作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三锐电力、公司、股东方三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股东方负责将三锐电力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并将三锐电力的管理权托管给公司,由公司(或者公司指定关联方)负责在托管期间完成项目建设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运输、土建、安装、监造、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及并网后的运维等;三锐电力有监督、协调、配合的权利及义务。 4) 对于在托管期间项目建设工作内容如公司或子公司具备承接资质的,则由公司或子公司与三锐电力签订相关合同承接完成,公司或子公司无相关资质的则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5) 由三锐电力与公司共同确定项目运维团队根据电站建设进度对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直至三锐电力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款项之日起止,《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行维护费由项目电费收入中列支。
项目合作方式及合作内容. (1) 由股东方、宝连宸机电以项目公司名义负责项目所有的报批、备案、电力接入评审、取证(包括为项目公司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工作、取得满足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用地、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政府文件,并使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同时负责并网审批性文件的取得、并网协调工作等。 (2) 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作为一致行动人与项目公司签订EC与P的承包合同。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滨州昌辉10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P承包合同》,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达电力”)负责与项目公司签订《滨州昌辉10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C承包合同》。公司(含关联方,下同)与项目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组件、逆变器、电缆、支架等关键设备品牌、规格、型号需由项目公司确认后,再由公司实施订货采购。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的设备材料款、工程款、设计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或集达电力)垫资或由公司代付,同时,公司负责垫付项目工程期内的土地租赁租金,《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集达电力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工程管理。 (3) 项目公司、科林环保、股东方三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动产抵押协议》《电费收费权质押协议》《托管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股东方负责将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项目公司将其管理权托管给公司,由公司(或者公司指定关联方)负责在托管期间完成项目建设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运输、土建、安装、监造、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及并网后的运维等;项目公司将其设备等动产抵押给科林环保;项目公司将其电费的收费权质押给科林环保;项目公司有监督、协调、配合的权利及义务。 (4) 在托管期间,项目建设工程如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备承接资质的则由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承接完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无相关资质的则由其认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5) 由公司组成运维团队根据电站建设进度对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直至项目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款项之日起止,《合作协议》另有约 定的除外。项目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合理的运行维护费。 (6) 项目按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的批准容量(以科林环保认可的开工 容量为准)具备并网发电条件之日后的 6 个月作为项目处置期,处置期用于项目公司、科林环保、股东方通过出售等方式处置本项目,以支付公司垫付和应收的款项。处置期内未能对电站处置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公司应在处置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偿还并支付公司(或集达电力)所垫付或代付等应收的所有款项(含工程款、设计费等由科林环保实际垫付或代付的所有费用)、设备材料款及工程管理费、运维费、垫资利息等。股东方、宝连宸机电对前述项目公司应付的款项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项目公司全额支付完毕《合作协议》约定款项后,公司将其代为托管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权全部交还给甲方。 (8) 项目公司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时间、约定方式支付款项,公司有权按《股权质押合同》处置项目和股东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以收回垫资、工程价款等,项目公司、股东方应无条件配合公司处置项目和股东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9) 如果项目公司及股东方开发的项目未达到公司要求或合规性文件有严重缺陷,导致公司投资成本大幅上升,公司有权利随时无条件终止项目合作,并由项目公司及股东方承担公司支出的合理费用。
项目合作方式及合作内容. (1) 合作协议》签订之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或指定的第三方作为一致行动人与项目公司签订《钦州港区犀牛脚镇西坑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EPC承包合同》。同时,公司负责垫付项目工程期内的土地租赁租金,《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指定由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达电力”)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工程管理。 (2) 项目公司、科林环保、股东方三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动产抵押协议》《电费收费权质押协议》《托管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股东方负责将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质押给科林环保;项目公司将其管理权托管给科林环保,由科林环保(或者其指定关联方)负责在托管期间完成项目建设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运输、土建、安装、监造、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及并网后的运维等;项目公司将其公司的设备等动产抵押给科林环保,并将其公司的电费收费权质押给科林环保;项目公司有监督、协调、配合的权利 及义务。 (3) 在托管期间,项目建设工程如科林环保或其子公司具备承接资质的则由科林环保或其子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承接完成,科林环保或其子公司无相关资质的则由科林环保或其子公司认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4) 由公司组成运维团队根据电站建设进度对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直至项目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款项之日起止,《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项目公司应向科林环保支付合理的运行维护费。 (5) 项目公司应按约定支付科林环保垫付及其他应收的款项。如非因科林环保原因导致部分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的,科林环保可要求项目公司偿还并支付科林环保实际垫资的所有款项(含工程款、设计费等由乙方实际垫付或代付的的费用)、设备材料款及工程管理费、运维费、垫资利息等。股东方、担保方对前述项目公司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项目公司全额支付完毕《合作协议》约定款项后,科林环保将其代为托管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权全部交还。 (7) 项目公司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时间、约定方式支付款项,科林环保有权按《股权质押合同》处置项目和股东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以收回垫资、工程价款等,项目公司、股东方应无条件配合科林环保处置项目和股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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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下事项开展合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合作事项另行转包、分包。

  •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 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 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 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 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 份,固化 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 8.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 商务文件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 业绩清单; 商务条款偏离表; 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声明; 其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文件;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活動内容 本業務従事者は、技術協力プロジェクトの仕組み及び手続を十分に把握の上、他調査団員と協議・調整しつつ、担当分野に係る協力計画策定のために必要な調査及び分析に係る各種業務を行う。 留 意 事 項 【業務担当分野/評価対象者】

  • 其 他 因评估业务的需要,受托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