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3 年,即 2023—2025 年,其中 2023 年为造林种植及抚育阶段,2023-2025 年为抚育管养阶段。
项目建设期限.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项目建设期限. 母猪场预计于2019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具体时间乙方将根据甲方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及土地获取进度客观因素进行调整。 生猪养殖小区由甲方组织建设,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个左右,2019年9月前完成50个左右。 乙方在绥宁县的年出栏生猪达到50万头以上时,在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配套建设饲料厂1个和有机肥厂1个,在符合农业生态产业园项目申报要求时,乙方创建农业生态示范园,力争2020年建成。
项目建设期限. 年 月 日前完工。
项目建设期限. 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
项目建设期限. 8.4.1 建设期
(1) 本项目特勤消防站项目建设期为 2 年(不含冬季施工,反季节施工时间),其余五个项目建设期为 1 年,自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发出开工令后起算。
(2) 本项目范围内各子项目的要求的开工与完工日期由乙方与工程承包单 位另行协商。但项目工程工期应满足本合同对项目建设期的要求。
(3) 为保障本项目工期,在建设期内,乙方应要求工程承包单位非因必须 停工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因素,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停工、怠工,不得以任何纠 纷作为停工、怠工借口。乙方应就本项目的任何工期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 任。
8.4.2 如果乙方合理预计工程不能达到本合同或相关合同所要求的进度日 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就延误的原因、预计的可能超过进度日期的天数或其他 可合理预见的对建设工程不利的影响、已采取或建议采取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 响的措施等内容向甲方进行合理详细的阐述。
8.4.3 乙方根据第 8.4.2 条款发出的通知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 义务,如果乙方提出或实施的补救措施不能解决建设的延误问题,甲方可要求乙 方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以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
8.4.4 工程进度如果因下列情况受阻,项目建设时间可相应顺延:
(1) 不可抗力事件。
(2)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
(3) 法律变动或政府行为原因导致的延误。
(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建设期延期的,因此造成的乙方成本增加,可计入本 项目工程费用。
8.4.5 当 8.4.4 款事件发生后,乙方要求延长建设工期的,应在前述时间发
(1) 事件的种类。
(2) 预计延误的日期。
(3) 乙方采取的减少延误的合理措施。
(4) 乙方要求延长的日期。
8.4.6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提出 书面意见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延期要求。
8.4.7 本项目建设期间所发现的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 币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乙方应在发 现 1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 物品损毁。甲方将在收到通知后 3 日内对于乙方采取的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乙方 按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实施后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甲方补偿,所延误的工期相应 顺延。
8.4.8 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其中关键性节点和工 期目标应满足合同工期需要。
8.4.9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甲方加快工程进度需要,乙方发生的赶工费 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8.4.10 乙方应在每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上个月工程的进度 报告,进度报告应持续到项目完工为止。
项目建设期限. 2014 年 12 月 31 前主体完工。
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开工期限和竣工期限以乙方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工期为 24 月。项目在 2021 年 6 月前动工建设, 于 2023 年 7 月前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项目在 2023 年 12 月前投产。
项目建设期限. 2022 年至 2025 年,分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