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开展需求评估前的一项基本工作。基金会立项的途径主要有:
(一) 由基金会通过社会调查、征集的方式,收集项目资助申请,符合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按程序审查、择优进行选择后,逐级上报至理事会批准立项。
项目立项. 在初步研究基础上提出投资建议书并履行立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深入研究工作。
项目立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批复;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流程主要包括:
项目立项. 基金会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度公益项目总体计划和预算,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具体实施。
项目立项. 职能部门应在业务合同提报前完成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按照集团程序进行审批,提交的材料至少应包括项目情况、可行性分析、收益分析及合同对方主体资质情况等。 标的金额较小、履行简单且不属于集团重点项目的合同适用简单立项程序,可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就相关情况直接予以说明。
项目立项.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市场化项目或协同项目的基本情况制定投资项目的各类交易要素及项目合同核心交易条款,并以此为标准初步判断项目可行性、项目收益及项目风险情况。在初步判断项目可行的情况下,公司业务部门将通过公司系统启动项目立项工作。
项目立项. 投资子公司负责汇编项目意见书,并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和立项。
项目立项. 1. 项目立项功能定位:
(1) 判断项目是否与直属公司及其管控企业主营业务相符;
(2) 投资项目基本符合对投资标的的指标要求;
(3) 直属公司实质推进项目的前置要求;
(4) 便于直属公司对进行中的项目开展整体管理。
2. 投资项目可由直属公司及其管控企业经营班子提出,并由直属公司总经理指定组建投资项目工作组。在以下任 一工作正式展开之前,项目工作组应当向直属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1) 与对方开展实质性的磋商或交易谈判;或
(2) 聘用由集团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或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或
(3) 签署任何投资意向书或类似文件。
3. 原则上,直属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应履行投资立项流程。
4. 经项目工作组讨论后形成项目建议,并将项目建议汇总《项目立项申请》作为立项申报材料,报送直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立项研讨;
4. 直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讨投资项目未获准立项的,项目终止;立项通过的,进入项目论证阶段。
5. 立项通过后,项目工作组须将项目立项相关材料、立项相关的会议纪要发送集团战略管理部门、集团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