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审核. 华英证券设立立项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业务管理部负责履行投行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批准程序。业务管理部负责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发表初审意见。项目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回复后,由业务管理部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议,立项评审会议由五名以上的立项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同意票数占出席立项评审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该项目立项申请获得立项评审会通过,否则为未通过。立项委员会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立项标准作出判断,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项目立项审核.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了立项审核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 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交全套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报告、投行业务利益冲突检查工作底稿等;
(2) 团队负责人复核;
(3) 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
(4) 投行质控总部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由质控责任专员将立项申请材料提交立项委员;
(5) 立项委员对项目进行审议表决。
项目立项审核. 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实施项目的立项审查,对项目进行初步综合评估,确认可继续立项的,提交立项委员会审议。 立项委员会每次参会委员不少于 5 人,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