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产.
8.1 项目其他资产权属
8.1.1 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资产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本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次性、无偿、完好、无债、无抵押、无担保地全部移交于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8.1.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和项目公司均不得出让、转让、抵押本项目设施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本项目资产。
项目资产. 5.1 在本项目特许期内,乙方拥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5.2 因本项目具有公益性质,重大资产及固定资产的处置、抵押等必须事先经甲方批准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本项目资产及所有权进行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资产. 在项目合作期内,本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归甲方所有。
项目资产.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享有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允许的权利范围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