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营主要要求. 4.4.1 本项目托育中心仅限用于运营托育保育、托育教养等托育相关行业及相关配套产业。
4.4.2 运营期内,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可以拓展与托育相关的教养活动,但相关培训活动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及报备后开展。活动的相关费用由运营主体确定并收取,活动费用应限定在运营期限内,但必须每年提供 12 场次以上社会公益活动。
4.4.3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公办托育机构开始运营期6 个月内在卫健部门完成备案。
4.4.4 托育机构应配置以下各类服务人员,具体每类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 号)的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
1) 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