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 险 因 素 样本条款

风 险 因 素. 所提供的证券属投机性质,并具有很高的风险。只有能承受其在公司投资上的全部损失的人员方可购买该证券。因此,每名准投资者应在购买前仔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 8.1 任意确定的股票价格。股票价格由本公司任意决定。该股票价格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未来股票的市场价格,同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无任何关系。 8.2 对关键人员的依赖。本公司的成功取决于当前的管理者和董事会成员的努力和能力。倘本公司流失了此类人员,公司业务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8.3 收益使用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公司的管理层可能根据其需求和操作情况分配收益。在董事会的监督下本公司的管理层在收益使用方面具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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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风险识别 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 风险揭示方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2.1 甲方知晓并理解,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2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理财产品文件的详细条款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2.3 甲方通过代销机构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仍应承担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代销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过程引发的相关投诉与纠纷,或因代销机构及其人员过错造成的投资人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向代销机构投诉、索赔。 2.4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包括签署补充协议在内的任何形式另行约定。 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是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2.6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代销机构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决定及其他)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对投资本金及收益承诺。

  • 一般条款 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 风险控制 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 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货款支付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 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

  • 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中低风险产品,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