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增加. 若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即时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将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的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未履行该上述通知义务的,因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风险增加.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本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本公司有权增加保险费或即时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按日比例返还未满期保险费。
风险增加. 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即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
风险增加. 如本合同所承保的危险程度增加,影响到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基础,本公司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投保人解除合同,本合同将于该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该书面通知由专人或以挂号或其它类似邮寄方式送至投保人的住所地址或通讯地址,本公司将退回按日计算的未满期保险费。
风险增加. 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购物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即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因被保险购物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 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