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榕资本 样本条款

高榕资本.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4 年 6 月 11 日核发的《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基本信息单及高榕资本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高榕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高榕资本(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号:440302602404761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X0 栋 X0X00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榕资本(深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张震)投资额: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伙期限:20 年 投资人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投资比例 1 高榕资本(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750,000.00 97.5% 2 高榕资本(深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50,000.00 2.5%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根据发行人、高榕资本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高榕资本及其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根据高榕资本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高榕资本依法存续。 本所认为,发行人各发起人、股东均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伙企业,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股东并向发行人出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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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 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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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1: 远程开标会议须知‌

  •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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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 期限和终止 1. 本合同在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在甲方和乙方签署的主合同终止时终止; 2. 对于三方中有一方未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义务时,另外两方可终止; 3. 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